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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长沙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建立人才“绿卡”制度-
  • 【发布单位】作者:舒薇 刘勇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29 14:04: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长沙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建立人才“绿卡”制度-

    从7月1日开始,湖南省长沙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开始施行。

    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

今年7月实施的《长沙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建立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做大做强长沙留学人员创业园、浏阳生物医药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湖南博士后创业园。制订《长沙市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外国专家信息库。与北京、上海、深圳三市人事部门联合举办长沙首届京沪深湘知名企业大型人才招聘会。重点抓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高技能实用人才三支人才队伍建设。

高级人才特殊薪酬

长沙今年力争在探索实行政府雇员制和公务员等级制方面有新突破。将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聘用一些高级专门人才到政府部门工作,对其实行特殊的薪酬制度。结合即将出台的《公务员法》,建立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和职级序列,增强职级的激励作用。建立与公务员职务相关的地方津补贴制度,适当拉开档次,形成正常的增资机制。制定《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建立机关干部跨单位、跨部门、跨行业正常流动的合理机制。

事业单位实行职业化管理

今年,将完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区别行政执法类、公共事业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改革方案,重点结合教育、科研、卫生、市政、城建、环卫、园林等行业体制改革,进行事业单位分离等探索试点。

用5年时间建立起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新型用人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原则上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行政职务职业化制度。以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改革为重点,探索学校、医院行政领导职务职业化的模式,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实行事业单位职员职级制和年薪制,逐步实现职业化管理。
(文章原载: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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