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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教育部起草学校法等四项安全法规-
  • 【发布单位】作者:郑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0 10:38: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信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教育部起草学校法等四项安全法规-

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学校法》等四项有关学生的安全法规正在制定中。对学校常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学生集体上下楼须错开时间等。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在此基础上加快研究起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程》和《学校法》。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周济说,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是校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有的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重新确认和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他说,除了专职工作人员外,每一个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都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义务,都要组织起来自觉承担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

??周济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各中小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在管理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有统一具体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要有专人指挥,避免学生拥挤,确保学生安全。再出问题,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一律要调离学校。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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