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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谭家康、钟剑麟、刘云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08 08:40: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施行-

四川省人大9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省第一部为保护城市而立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阆中曾经是古代巴国最后一个国都,与成都建城史一样悠久,迄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明末清初时,四川的临时省会曾设于阆中达17年之久。阆中现有张飞庙、永安寺、五龙庙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滕王阁、贡院等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外,该地还有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多处。面积达1.78平方公里的阆中古城,至今保存着唐宋格局、明清风貌。作为全国四大古城之一,阆中古城被建筑学家定为“风水古城”。


同为全国四大古城的丽江、平遥早就有相关法律条例的呵护,从而避免了古城受到人为破坏。《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实施,使阆中古城的保护从此有法可依。

阆中市委宣传部部长赵亩表示,人是古城的灵魂。在保护古城的同时,保护区不拒绝现代化的生活设施,水、电、气、交通、通信、环卫和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将在现有基础上更加完善,使在保护区生活的市民和来往旅游的游客生活舒适、心情愉快。

据介绍,历经两年多时间的宣传和旅游开发,知晓阆中古城的人愈来愈多。从去年到今年“五一”黄金周,已有全国20多个省市的200多万游客,踏上了这块神奇的土地。国庆期间,阆中市将举办川北皮影、灯戏、巴渝舞、八仙鼓等富有地方特色的节目,庆祝《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诞生,让远道而来的游客一饱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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