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出台关于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1 08:41: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出台关于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

记者19日从浙江省委组织部获悉,根据该部出台的《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浙江省要全面施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将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让党委会全体成员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


在以往的干部任用各环节中,初步提名没有规范的集体行为,权力运作空间很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导致监督者对被监督者提名违规行为缺乏了解、无法制约,容易导致提名失公。

将提名权扩大到党委全委会的所有成员,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委员人人知情,也人人可以参与了,更多的市、县(市、区)委委员、候补委员都直接获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的用人权受到合理制约,避免了出现少数人和个人说了算、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出现的可能。

浙江省委组织部出台的该意见明确规定,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适用范围涵盖:市委向省委推荐的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建议人选;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提任人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提任人选。各地还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需经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领导职务名称。

群众不拥护者不入选

以往推荐拟任人选,组织部门到拟任人选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接触的一般是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层面,而对于普通群众则参考的程度不深。

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全委会成员推荐时,组织部应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的情况、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情况以及公告后群众推荐的情况,提出每一拟任职务2-5名的参考人选名单,连同参考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列)基本情况提供给党委会成员作推荐参考。其中,一年内没有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的对象,组织部必须先到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作为参考人选提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