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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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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4-08-19 08: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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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16日,多方呼吁、数易其稿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开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部地方法的出台,将捍卫江苏约1000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约束、制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效益好的单位职工工资却增长缓慢。草案中设置最低工资制、效益好的单位必须制定加薪机制、欠薪单位通过媒体或职业介绍所予以公开曝光等规定,无不体现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

保护弱者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江苏省法制办主任孙如林昨天就该部法规草案作了说明。

他说,当前一些地方的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颇为严重。因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不断攀升。政府虽一轮又一轮加大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讨薪力度,但由于无法可依,成效有限。要从源头上、制度上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尽快立法,严格执法已刻不容缓。江苏作为一个经济大省,特别是近期省委提出了富民强省和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完全有条件、也有必要立法保障群众劳动报酬权。

为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并充分保护弱者,省劳动保障厅专门成立草案起草小组,形成条例初稿。其后,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较大幅度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并赴南京、无锡、扬州等地调研,召开座谈会。

经法制办与劳动、人事、工会等单位反复协调,形成《条例》(草案),并于8月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支付工资终于有了硬性规定

最低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

草案明确,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特别是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省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设区的市政府应当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选择并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工资遇节假日提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或者本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点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

男方陪妻子产假工资照付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单位增效益员工不断加薪

对用人单位享有的工资分配自主权,草案也有制约,并不是完全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办法等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合同要依法写明相关条款

针对当前建设领域克扣、拖欠工资突出问题,草案规定,建设工程等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以及保证按时支付的措施。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应当承担承包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连带责任,并先行垫付工资。

违反以上规定,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法人或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欠薪除了曝光还要赔钱

欠薪要在传媒或职介所曝光

建立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通过在传播媒体或者职业介绍所予以公布的手段,使其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以约束其行为。让这些不讲诚信单位招不到人。

工资纠纷仲裁时保护弱者

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由于举证能力的缺陷、诉讼时效的限制以及怕打官司时间过长,无法保护自身权益。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如拒绝举证,执法部门可按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的有关证据作出认定。对不及时支付会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执法者可部分裁决先予支付。

欠薪赔偿金为工资1~3倍

草案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有细致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3、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部门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法人或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拒绝、阻挠劳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的,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钱袋子匹配单位钱柜子

在分组审议草案前,省人大财经委提出了审查意见。

人大财经委在基层调研中发现,职工普遍反映工资偏低,有些经济效益很好的用人单位的一线职工月工资也只有五六百元。如何实现工资水平与劳动付出、经济效益相适应,草案规定还不够明确,需切实解决企业主任意压低工资,建立与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此外,不少单位不论经济效益好坏,只支付最低工资,这种现象必须纠正,草案也应明确。

人大财经委在审查意见中指出,草案对保障工资支付的力度还不够,建议劳动部门对欠薪者除责令纠正外,还应将其作为跟踪对象,重点监控;对有转移财产或逃匿迹象的,增设必要的制止措施;劳动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欠薪者,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加强监管。

针对有些地方领导对欠薪现象漠不关心,甚至借口招商引资、稳住投资者而放任不管,人大财经委建议草案修订时明确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

(文章原载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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