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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起草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陈默 刘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23 10:31: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南方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起草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笔者7月22日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更好地让深圳广大职工尤其是外来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且解决目前深圳在工伤保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构建“预防优先、注重康复、规范补偿”的社会工伤保险管理与服务新体系。


浮动保费推动安全生产

目前,深圳仍有部分用人单位不注重安全生产工作和工伤事故预防。生产经营管理混乱,劳动防护措施落后,导致工伤事故率居高不下。而有的单位不给员工参保工伤保险或选择性参保,致使部分企业员工因工伤残后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对此,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袁建勇表示,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实行“浮动工伤保险费率”。将工伤保费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挂钩,以经济杠杆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预防。目前,深圳工伤保险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即以行业风险类别划分成三个级别,费率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1%、1.5%,行业对号入座即可。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到,应该根据企业的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在细分具体职业的风险基础上,保费上下浮动20%—50%,以鼓励企业保持安全生产。

袁副局长表示,目前深圳市社保机构正加快为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进行积极准备,可望在近期通过实施细则。

工伤康复将立法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表示,工伤保险的赔偿,体现的只是对致残职工的经济补偿,但其实很多的致残职工在金钱以外,更渴望能够尽量恢复身体功能,努力回归社会工作。但是,目前深圳工伤康复场所和设施建设处于基础性阶段,工伤康复中心设备不完备,重大工伤事故者只能送往广州工伤康复中心治疗恢复。不少致残职工根本得不到康复的机会。

为此,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正在起草的《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的基本原则及操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康复辅助器安装、配置、维修及更换的操作办法。同时拟在深圳创建工伤康复基地,配备专门的康复技师,最大可能地帮助工伤者恢复健康,努力做到让严重工伤者残而不废,重拾对生活与工作的信心。

工伤骗保成风气

袁建勇表示,近两年发生的工伤补偿事件中,近七成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骗保情况。其中,冒名鉴定和虚报死者供养人数是最常见的两种骗保手法。

袁建勇举了一个例子:来自四川剑阁的一名外来工在深圳因工死亡,当时就有他的“妻子”和“儿子”来领取保费。由于“妻子”当时提供了包括结婚证、户口、计生证明在内的完整证明材料,所以社保机构没有怀疑就按程序付了保费。后来接到群众举报,才发现“妻子”原来是他的嫂子,“儿子”是他的侄子,所有的材料都是跟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勾结,出具的假证明。最后,骗保者、出假证明的村委和民警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袁建勇同时表示,现在普遍存在的情况还包括一些企业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比如一企业有员工1000人,每人月平均工资1000元,月总工资是100万元,可企业只报90万元。以前的处罚是把瞒报数额作为处罚基数,而现在根据新规定,则是按全部的工资总额作为处罚基数。因此现在再瞒报工资总金额的企业,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另外,员工确定受工伤后,可以按国家有关条例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被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仲裁结果,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章原载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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