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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8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周敏 欧阳四平 彭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09 11:46: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8月1日实施-

酝酿多时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制终于揭盅,雇员分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原工勤人员一律转入雇员制。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了解到,李鸿忠市长已经签发政府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雇员制从去年年中即传出消息,但具体实施办法一直未定,如今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深圳的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分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

高级雇员指为满足社会经济宏观发展战略需要和在金融、物流、高新技术产业、城市规划等领域发展的特定需要,而决定雇用的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专业人才,分为行政机关高级雇员和事业单位高级雇员,作用在于提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水平。高级雇员的薪酬待遇根据雇用的职位,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一人一议,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普通雇员分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和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普通雇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市场定价,政府确定封顶和保底的办法,按不同类型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报酬标准。

据深圳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陈安仁介绍,深圳雇员制是在政府用人机制上另辟蹊径,既不是对现行公务员制度的革新和冲击,也不是对事业单位职员制度的大变盘,而是与机关公务员制和事业单位职员制并行不悖的独立体系。深圳雇员制将与国家公务员制、事业单位职员制一起,构成深圳机关事业单位三大用人机制。近期深圳将在事业单位中推行职员制改革。

(文章原载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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