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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将修订-
  • 【发布单位】作者:罗艾桦 冯扬洋 陈伟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04 09:49: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南方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将修订-

记者从6月2日上午开幕的广州民办教育发展研讨会上获悉,广州将出台4大举措确保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首先,修订《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从政策上扶持、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其次,办好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逐步地让社会力量去承办。对此要进一步放开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投资办学,让社会承担教育成本,拓展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第三,积极转变职能,规范对广州民办教育的管理。第四,教育部门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客观环境,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据悉,广州市现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共1437所,在校(园)学生达72万人,民办教育已由过去“拾遗补缺”发展成为全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章原载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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