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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孙玉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1 17:21: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建设部近日颁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办法明确了特许经营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中期评估、监督检查、临时接管、公众参与等一系列制度。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李东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公用性、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的特点,在推进市场化进程中,必须加强政府监管,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尽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体系,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管理市场经济,保证城市公用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李东序谈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规章,它的出台是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重要举措。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好公众利益,保证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新闻背景: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是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并明确其在一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特许经营制度明确了政府与特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保障和经营环境;同时,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者,又具有对特许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有通过合法经营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有为社会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责任。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是相辅相成、互为制约的。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制度;项目运营中期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临时接管制度;公众监督制度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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