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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修订的《新疆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将于5.1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余淼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1 09:07: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修订的《新疆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将于5.1施行-

新修订的《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号起正式施行。20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旅游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条例》的修改内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新修订的《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首次明确提出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政府都应依法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在确保旅游发展资金的基础上,新《条例》强调,各级政府在旅游发展规划制定中应起到把关作用,旅游主管部门应负责全程监督。对于旅游开发建设需要征用房屋、土地而受影响的当地居民,新《条例》明确规定应依法予以补偿。此外,新《条例》还写入了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文章原载于新疆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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