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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 确保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企业通勤车辆正常运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3〕140号
  • 【发布日期】2003-05-02
  • 【生效日期】2003-05-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 确保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企业通勤车辆正常运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
确保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企业通勤车辆正常运行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3〕14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目前,全区各地在加强对公路车辆查验消毒,防止非典型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同时,一些地区仍存在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企业上下班通勤车辆待检时间过长等影响正常生产秩序问题。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尽快告知各地的公路监测站,对运送生产生活急需物资及危险、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和企业通勤车辆,作到即到即验、优先通过、尽快放行。?

二、各地区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一手抓抗防疫工作、一手抓经济建设,并主动与当地及通过当地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沟通协商,采取开辟“绿色通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运输畅通。?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本通知提到的有关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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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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