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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近日印发-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3 09:11: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近日印发-

4月5日,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应对诸如非典、禽流感等突发紧急事件急需实施的标准。


2003年和2004年,国家标准委采用快速程序,相继发布了抗击非典和防治禽流感的系列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为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国家标准积累了充分的经验。

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说,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国家标准已实施多年,将应急国家标准正式纳入快速程序,是充分发挥标准化服务社会功能的必然选择。

根据规定,国家发改委根据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需要,负责提出制修订应急标准的工作要求和综合协调,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制修订。应急标准项目建议由相关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并抄送国家发改委。国家标准委收到应急标准项目建议后,经商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即时立项,即时下达计划。应急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起草,或根据需要直接组织起草。应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该规定还要求,应急标准的应急原因及使用要求等内容应在前言中说明,起草过程中,可省略部分程序,但草案完成后须经有关专家会议审查。应急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对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单位进行审查,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后,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应急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标准提出单位应及时组织标准的起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国家标准委审批,对不再使用的应急标准,国家标准委应及时予以废止。

(文章原载于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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