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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获原则通过-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24 18:45: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获原则通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审议通过《兽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兽药管理条例》自1987年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兽药管理,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兽药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现代养殖业的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很有必要。会议决定,《兽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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