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草案)》-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26 13:53: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粮食企业机制,加强宏观调控,是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改革方向,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一要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关系,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二要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市场监管的关系,严格市场准入和质量检验,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三要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关系,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四要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好耕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会议强调,对这项重大改革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配套方案,把握工作节奏,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加以调控,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会议认为,为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保证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