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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发布-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16 08:57: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发布-

武汉行政追责的“过错菜单”端出来了,69条!依此“菜单”,如果你去办事因为没有被一次告知应带齐的材料而跑了“冤枉路”,你就可以投诉并要求追责。


《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将武汉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行为首次清晰界定为8个方面69种行为,仅对行政审批活动规定的应追究行为就有15种之多。

制定这份“菜单”就是要将责任政府的责任进行一次最认真的分解。武汉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办法基本涵盖了行政执法管理活动中所有容易出错的环节,相当于是给了百姓监督行政机关的一把尚方宝剑。”

比如,把一件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群众信访事项顺手丢到了一边,对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不理不睬,甚至上岗未按规定着工作制服,行政机关内这些并不鲜见的“小动作”都被列入了过错之列。“以前顶多是个不了了之的疏忽,现在恐怕就是要受追究的过错了。”武汉市直机关一位干部在读完《办法》后感叹:当官越来越难了,身上的责任越来越重了。

《办法》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责任人将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9个档次的处理。同时,《办法》还规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涉及3种人员,即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这意味着对一起行政过错行为,除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的责任也难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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