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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谈物权法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邹声文 田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02 11:04: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谈物权法施行-

物权法10月1日起施行。政府法制机构为物权法施行做了哪些准备?物权法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哪些新要求?与物权法相衔接的立法工作有何进展?政府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物权,尤其是在征用、拆迁方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华社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


配合物权法实施 积极清理行政法规规章

曹康泰说,物权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其施行将对行政管理产生深远影响。物权法颁布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物权法的精神实质以及对政府法制建设带来的影响,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实施物权法与政府依法行政的关系,为行政机关做好物权法的施行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法制机构结合对物权法的学习研究,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收到的与物权法有关的清理建议,涉及行政法规共35件。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处理方案。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修改相关行政法规。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已经完成,国务院不久前公布了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国务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为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给予拆迁补偿的具体办法。

——积极组织对物权法的学习,邀请有关专家为领导干部讲授物权法知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物权观念。

依法行政 保护物权

曹康泰说,物权法的施行,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尊重物权、保护物权和服务于物权人的观念,既不“越界”侵权,又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行政机关要尊重权利人对物进行自由支配的法定空间,“放心”把政府不该管的、事实证明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放手”让市场主体创造财富、发展经济,政府专心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行政机关要在尊重和保护物权的基础上改变传统管理方式,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现代管理手段,善用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行政机关要在制度建设中注重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机制、体制和制度创新,提高运用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把握行政边界 规范征用拆迁

曹康泰表示,物权法施行后,为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物权,行政机关应当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把握好行为边界,尤其是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等主管部门,要把对利害关系人的物权保护纳入有关许可和审批的审查程序,确保行政行为不侵犯公民的合法物权;

二是制定公平合理、明确具体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贯彻落实物权法有关权利归属的规定,实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三是基层政府要加强对业主自治的指导和帮助,健全业主自治规则与机制,帮助业主提高自治能力,指导业主实施自我管理,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是要依法提供物权救济,制裁侵害物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平有效地解决物权纠纷;

五是在征收集体土地、单位和个人房屋的时候,要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保护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征收行为,对被征地农民和被征收房屋的公民依法进行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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