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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赵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12 10:27: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近日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的承包土地可流转给境外农业企业。


该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

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承包期限;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主要是农户,也可是境内农业企业、事业法人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可是境外农业生产、加工企业或农业科研推广单位。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文章原载于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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