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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1-19 11:42: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广东本省内经营、处置和利用进口的废旧电子电器类固体废物,并禁止省外、境外的生活垃圾进入广东。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环保局污控处副处长邓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广东立法禁止省外、境外的生活垃圾进入广东,是防止广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一步加剧的一项重要规定。他说,生活垃圾数量巨大,成分复杂,无害化处理投入大、技术要求高,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广东省现有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不足400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4%。

邓智明说,广东省本身产生的废旧电子电器类固体废物约35万吨/年,并未得到有效处置,因此也有必要禁止在本省经营、处置和利用进口的废旧电子电器类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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