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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解读《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保障证券公司股东客户的合法权益 规范证券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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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4-01-14 1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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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保障证券公司股东客户的合法权益 规范证券公司运作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为保障证券公司股东、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公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准则》将于1月15日正式实施。《准则》为推动证券公司规范运作,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供了法律规范。


一、关于股东和股东会

《准则》对证券公司股东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董事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一个月内纠正。”第十五条:“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第十六条:“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准则》第十七条规定:“鼓励证券公司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证券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证券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此外,《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做出最低收益、分红承诺;不得持有股东的股权,不得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向股东输送不当得益等等。

二、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准则》对证券公司的董事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第三十条规定:“证券公司章程应当确定董事人数。内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鼓励证券公司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担任董事。”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诚实信用,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在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在证券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三)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四)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五)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的;(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解聘,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就风险管理、审计等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准则》从两个方面规范了董事会的运作,一方面是对董事会的构成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在证券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并且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义务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准则》明确要求证券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审计等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这是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的重要保证。

三、关于经理层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 本准则所称经理层人员,是指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之外的其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层人员应当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公司不得授权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行使管理层人员的职权。” 第六十条:“证券公司经理层应当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经理层人员应当对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经理层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与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对经理层人员的任期、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解聘事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准则》除了对经理层的任职资格、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外,特别强调证券公司要建立有效的经理层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经理层人员考核与监督的力度。保证对经理层人员行为、绩效评估、监督的持续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经理层人员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统一,实现证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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