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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三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离婚登记-——解读婚姻登记条例之十
  • 【发布单位】作者:孙承斌 李薇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8-18 19:32: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三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离婚登记-——解读婚姻登记条例之十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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