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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水法》明确"一龙管水"告别"多龙治水”-
  • 【发布单位】作者:王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9-29 09:20: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青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水法》明确"一龙管水"告别"多龙治水”-

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今天说,一部新法律让中国结束了“多龙治水”的混乱体制。这部法律是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水法》。此前,它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8月29日正式颁布。


这位官员介绍,过去在中国,农村水、城里水;地上水、地下水,都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被称为“多龙治水”。因此,“依法扯皮,依法打架,在各地确实存在”。1988年制 定的原《水法》规定,我国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体制,并且对流域管理未作规定,造成水资源管理体制混乱。

“新《水法》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敬正书说,新《水法》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分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改革水管理体制,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新《水法》还加强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规定了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流域(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河流水量分配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制度,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度等一系列水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明确了水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了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此外,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提高用水效率是新《水法》的又一个特点。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重点加强用水管理;把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例如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耗水量大的落后工艺、设施淘汰制度,用水计量,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制度等都用法律形式加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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