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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计划生育20年人口少生3亿-
  • 【发布单位】作者:朱玉 沈路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8-31 09:01: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据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计划生育20年人口少生3亿-

今年的9月1日,是把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20周年的日子。一系列数据表明,实行基本国策20年,我国少出生人口近3亿。


国家计生委提供的数据表明,在基本国策确立的1982年年末,我国的总人口为101654万,当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6‰;今年的国家统计局年报显示,2001年末,我国的总人口为127627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95‰。由国家社科基金支持的“计划生育投入与效益研究”课题组,经过10个月的调查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近20年的时间中,由于采取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计划生育措施,我国抑制了过快的人口增长。专家的分析证明,如果不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听任人口自然增长,我国现在的人口可能已近16亿。(完)

从国策到国法——写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即将实施之际

关系千家万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它标志着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将全面纳入法制的轨道。

早在30年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就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20年前的9月1日,党的十二大报告中,一句事关我国千秋万代子孙大业的话,从此奠定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地位: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确定时,我国人口增长已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的两次出生高峰期。据1982年我国进行的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当时全国人口已过10亿,人口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密切关注。

为此,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带头执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次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指引下,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了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的行列。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世界人口的天平上占五分之一强,中国的人口问题为全世界所瞩目。 按照专家估计,近30年来,由于在我国城乡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我国大约减少了3.38亿多人口的出生,节约社会抚养费和物质技术装备费用将达十几万亿元。这意味着没有计划生育的贡献,我国人口现在可能已近16亿,世界60亿人口日将提前4年到来。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群众的参与支持以及当前的国际环境,为计划生育立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国家为计划生育立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地位以及人口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环境已成熟。

20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落实这一基本国策,相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同时,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措施,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列入立法规划。3年多来,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审议和修改,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把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升格为法律条款,把基本国策写入庄严的法律条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在中国的历史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第一次与其他许多领域一样成为法治的领域,也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这是这个领域有史以来的一件大事。

政策、条例、法规和法律都是治理国家的手段,但是它们各自的层次、地位、权威性是不同的。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过去的几十年都是依靠政策、条例、法规来办事,叫做计划生育有国策,但没有国法。现在以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取代政策的层次,这是质的飞跃和变化。

应当看到,我国人口形势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不容乐观。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总量、劳动年龄人口、老龄人口、流动与迁移人口持续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巨大压力;同时,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国情,决定着我们要实行适合于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政策;基本国情决定了基本国策,而基本国策的顺利实行就必须要有国法保证。法律既赋予政府推行计划生育的权力,又明确了政府必须承担的相应的责任;既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又明确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法律也是一个里程碑,大家都要按法的条款规定办事,育龄夫妇如此,国家工作人员和所有相关单位也要如此。

从国策的确立到国法的实行,这一长达20年的历程,充分反映了国家长远利益与群众现实利益、公民生育权利与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与保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部法律作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实施中将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稳定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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