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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规定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3〕018号
  • 【发布日期】2003-04-11
  • 【生效日期】2003-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规定

(津政办发〔2003〕01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并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各直属单位机关可参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的规定


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作出的“三步走”战略部署,积极落实五大战略举措,对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要按照戴相龙市长提出的“综合、协调、参谋、服务”八字要求,主动迎接挑战,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三服务”水平,为加快天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为此,现就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作出如下规定。

一、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种新知识的学习。建立健全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干部通过各种方式学习政治、文化、经济、科技、法律和各项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厅干部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顺应时代潮流,紧跟时代步伐,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努力为加快天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心实意地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搞好服务。

(四)按照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大力加强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把各项制度和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五)发扬团结、奋进、严谨、务实的良好厅风,坚持厅务服从服务于政务,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综合、协调、参谋、服务上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严谨细致,一丝不苟。要高效率,快节奏,雷厉风行,说办就办,不误时、不误事,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六)坚持和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党的意识、群众意识、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大力发扬艰苦奋斗作风,模范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打着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旗号为个人谋取私利。树立市政府机关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文明礼貌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量

(七)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公文审核把关应遵循的原则是: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严谨细致,讲求效率,注重质量,精益求精。

(八)秘书处收到来文后,按规范要求对公文的体例、格式及行文内容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即按工作分工转主办处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秘书处按规定及时退回报文单位重办,并说明退文理由和重办要求。

(九)主办处收到秘书处转来的公文后,对请示事项是否须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审批、转发,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与现行政策相衔接;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报文部门(或主办部门,下同)是否已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或会签,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退回报文单位重新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收到不按程序报送的公文,应退市长工作处办理。

(十)对各委办局和区县政府来文,主办处应分类处理:对情况报告,直送有关领导同志阅;对简报、资料类材料,经筛选后送有关领导同志阅;对请示件,要提出拟办意见,然后呈送有关领导审批。主办处要在掌握情况、了解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站在全局的角度提出拟办意见,供市领导审批时参考。拟办意见要简洁明了,操作性强。涉及其他处分管事项的,必要时应请有关处会签。

(十一)提高公文质量,树立精品意识。对拟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办理公文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审核,精益求精。文件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精神;措施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文字简练、准确,格式规范。

(十二)大力精简文件。有关部门请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公文,应按照精简的原则严格把关。凡属可由有关部门自行发文或由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应提出不予批转或转发的意见,亦可提出加注经市政府批准(或同意)、由有关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意见。

三、精简会议、活动,搞好会议服务

(十三)把好会议活动审批关。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和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对市政府各部门拟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会议次数,缩小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不在高级宾馆安排会议。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重要的外事、外经贸、重点工程等重要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剪彩、首发式、各类庆典等活动。

(十四)承办各种会议或活动要提前做出方案。对会议议题、会议议程或活动的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以及出席人员、会务工作分工等做出周密的安排方案。方案要按程序报批。

(十五)对经批准的会议或活动的安排方案,应立即逐项落实,做好准备工作。会务人员必须提前查看和布置会场,包括悬挂会标、调试电声设备、安排主席台座次、布置领导同志休息室、落实会场服务人员及服务项目等。会同安全保卫部门搞好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确保万无一失。各种会议的本厅会务服务人员至少要提前半小时到岗。

(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市领导召开的各种专题会议需要发会议纪要的,本厅工作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拟稿送审,并尽快印发。市政府领导召开的研究协调问题的会议,有关处要在会前摸清情况,提出供领导决策的参考意见。

(十七)按照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提前起草会议文稿。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稿由市政府研究室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负责起草或修改,然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严格办事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十八)各项工作都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办事制度,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减少随意性。各工作岗位均实行AB岗制,保证工作顺利衔接。工作时间保证各岗位不空岗,工作人员不脱岗。凡有人员到机关办事,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随到随办;手续不齐时,要耐心告知所缺材料,争取下次一趟办完。

(十九)值班接待、为民服务网络专线电话、机要电报、机要交通、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要确保每天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办理相关事务。

(二十)为民服务网络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心倾听、耐心解答。一般问题经核实后立即转交、督促有关部门办理;重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领导批示或指示后立即转送、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二十一)接到国务院及国家各部门领导来津视察检查工作、外省市领导来津交流考察或参加会议等活动的函件,值班联络处立即拟出接待安排方案,报有关领导批示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做到精心安排、周到服务。

五、加强督查催办,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二)强化督查意识,健全督查制度,优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市政府决策落实上发挥更大作用。督查室及其他各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跟踪督查,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十三)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20项工作,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领导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市领导交办的事项和批示,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二十四)各市长工作处对市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要立即办理,及时回复,做到不误时、不误事,并每半个月向市领导综合报告一次批示的督查落实情况。市政府当年重点工作和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别由督查室和一处每半年牵头汇总一次,向市政府各位领导报告。

(二十五)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要在市人大和市政协会议闭会后3个月内全部办复完毕,办复完毕后要继续跟踪做好落实检查工作。要精心办好96811专线电话,对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来电反映的事项,立即办理。

(二十六)对市领导批示的信访件,有关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领导批示。对《天津日报》、《今晚报》等新闻媒体反映出的重要批评意见,承办处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发出交办通知,7个工作日内办复,并向该新闻媒体反馈。

六、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十七)增强信息服务意识,坚持全厅办信息。把收集和报送信息作为厅内各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及时向市领导反映各自联系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十八)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当日政务活动情况的交流。各处要按照市领导要求,及时将市领导在当日政务活动中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意见进行文字综合,由信息处在当日的《政务动态》上刊发。

(二十九)认真做好问题信息反馈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特别要关注全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基层群众的情绪,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有一定影响面的问题,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

(三十)认真做好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丰富信息的内容,提高信息的质量,争取不断提高报送信息的采用率。

(三十一)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每年都要结合全市的目标任务和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为市领导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各处每年都要拿出2至3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七、加速文电运转,提高工作效率

(三十二)收发室对收到的外来件要及时分流,本厅向外发出的函件每日至少投送两次,特急件随来随送。各处内勤必须每日两次到收发室和秘书处取件,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取。机关内部各处室之间的互转急件、特急件要直送到位,不得通过收发室周转。市领导批示件,除有特殊交待外,一般由秘书交有关处负责办理。各类电报(来电)要及时送批、送阅,特急电报送批、送阅不过夜。

(三十三)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和网络。下发文件在付印时由文印中心同步输入办公厅小型计算机及市领导信息服务系统并传至已联网的单位;各局级单位上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数据由秘书处及时提取后并入来文登录中立即传入承办处;各工作处应将自产文件、资料、领导讲话及时经小型机输入指定位置。各处要由专人每天上下午至少各上网一次,提取信息和电子邮件。技术处要搞好技术服务,出现故障随叫随到,确保设备完好、网络畅通。

(三十四)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来件,主办处于当日提出分发、办理意见,报办公厅领导批示后再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并按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分发处理。对各委办局和区县的请示、报告及国家部委协商工作的函件,主办处要抓紧办理,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

(三十五)对委办局、区县报送并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批转、转发的文件,主办处于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由办公厅负责起草上报、下发的文件一般于3个工作日内拟稿报审。一般公文稿在文字审修环节不超过2个工作日,急件一个工作日,特急件随到随办。对特急件,主办处要及时通知审核、印发等各承办环节并须责成专人盯住全过程,直至文件发出。

(三十六)文件的印发,简短文件一个工作日内发出;较长文件3个工作日内发出;特急件要按要求的时限发出。

(三十七)《政务信息》应及时送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数据及时传入市领导信息服务系统。《值班报告》、《政务信息・特刊》,随出随送。

(三十八)上述规定纳入本厅的工作目标管理内容,由本厅人事部门监督执行,严格考核。各处要将执行本规定与制定本处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并接受全市各部门监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年末进行总结,对执行好的给予表扬,对执行差的给予批评,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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