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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63号
  • 【发布日期】2002-12-31
  • 【生效日期】2002-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在北京市投资服务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市投资促进局),同时保留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牌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投资促进局为市政府直属负责招商引资、提供投资促进专业化服务的事业单位。该局主要负责宣传本市招商引资政策,建立与境内外投资者的联系渠道,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研究提出改善本市投资环境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境内外有关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为境内外经济实体和投资者在本市从事投资、商贸等活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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