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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汕头市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2]113号
  • 【发布日期】2002-08-02
  • 【生效日期】2002-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汕头市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2]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日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农村消防工作的基础较薄弱,特别是个别地方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部分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各类火灾事故频频发生。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农村火灾16宗,死亡13人,伤9人,经济损失32万元。3月13日,潮阳市陈店镇汕炳村一家庭作坊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4月4日,澄海市溪南镇南社村一住宅发生火灾,烧死1人;5月22日,潮阳市海门镇莲峰居委妈宫头巷一住宅发生火灾,烧伤2人;7月11日,潮阳市谷饶镇华光村一住宅楼发生火灾,烧死4人,烧伤5人。潮阳市谷饶镇“7・11”火灾发生后,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同志作出了“汕头地区已发生多起农村住宅大火,烧死多人的重大火灾事故,应引起高度重视,抓一下农村的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为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遏制农村火灾的上升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当前,部分农村存在着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工作没人抓的现象,各地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级政府要逐级落实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带头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消防安全工作要时刻强调,全面落实,特别要防止出现越到基层消防工作越没人管的现象。特别是发生农村火灾较严重的潮阳市和澄海市,要结合本地区农村火灾特点,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要对各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提出履行农村消防工作的职能要求和具体防火工作措施,着力督促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好群众性防火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等规章制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将其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使农村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积极推动农村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各乡镇、村要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的建设纳入乡镇、村建设发展规划。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各乡镇都要建立一支以上的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等设施,50户以上的村庄要建立由青壮年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制订消防安全村规民约,落实防火安全巡逻制度。要加强以手抬式消防泵、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道路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在推进小城镇建设以及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和引水工程建设时,要一并考虑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户改造连接成片的密集住宅,将木房、棚房等改为砖房,以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地要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板报、标语、宣传单以及其他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要用消防安全的先进典型引导村民,用火灾案例警醒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的用火习惯,要加强火灾多发季节和传统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努力提高农村灭火自救能力。各地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各乡镇、村(居)要形成对本级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的制度。在火灾多发季节、传统节日期间还要进行专项消防检查,对问题突出的乡村要及时进行专项治理,以消除火灾隐患。近期,各地要对农村地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检查,重点解决乡镇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现象;厂居合一,违法生产;堵塞消防通道、封死安全出口;车间、仓库秩序混乱,货物堆放无序;违法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违章操作等问题。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应掌握辖区内各村庄的安全布局、消防组织、消防设施、厂矿企业以及潜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并要认真开展日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消除辖区内的火灾隐患。各地的公安消防部队要根据农村火灾特点,加强执勤备战,做到随时拉得出、打得响。同时要帮助、指导乡镇专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训练和演习,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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