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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西安市
  • 【发布文号】市政发〔2002〕49号
  • 【发布日期】2002-04-15
  • 【生效日期】2002-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市政发〔2002〕49号)



2002年4月15日


2002年3月28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中的“《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均改为:“《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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