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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办函〔2002〕4号
  • 【发布日期】2002-01-01
  • 【生效日期】2002-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现就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基本目标。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为了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国家利益和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的行为,促进我省地图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全省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地图广告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 ,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进度要求。2002年2月至3月上旬,省测绘局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国家和我省有关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识别假冒伪劣、粗制滥造地图和错漏地图的业务技能。2002年3月中 旬至4月底,由省、市测绘管理部门会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等部门,重点查处各地公共场所以各种形式展示和使用的地图,把报刊、影视、广告、标牌、橱窗、宣传背景、票证等展示和使用的地图或图形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把市区主要街道、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 头、机场、学校作为重点清理部位,对未经审核批准、带有地图图形进行公开展示的广告、标牌、橱窗、宣传背景、票证一律宣布作废,停止 展示和流通。2002年5月至6月,由省、市测绘管理部门会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重点查处各地生产、加工、销售附有地图图形的企业 、工商业户,查缴非法地图产品,履行地图送审手续,同时,省测绘局将与有关部门配合,严肃查处网络违法地图案件。2002年7月至8月,省、 市测绘管理部门会同省、市新闻出版等部门重点整顿地图市场上无证编制、出版、侵权、盗版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确保我省地图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抓出成效。2002年9月至12月 ,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将针对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阶段性验收,对好的典型进行表彰。对清理整顿中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提高全社会的版图意识,促进我省地图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国昌担任,副组长由省测绘局局长李振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炳明、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省扫黄办主任郑振卿、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王梅英、石家庄海关副关长陆一生、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赖久满、省政府开放办公室副主任王友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振国同志兼任。举报电话:0311-5052124,5078543。省测绘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规范全省的地图市场秩序。

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组织,力争抓出实效,由市领导小组于今年2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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