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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 关于2002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及政策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103
  • 【发布文号】京国土房管方字[2002]89号
  • 【发布日期】2002-01-01
  • 【生效日期】2002-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 关于2002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及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
关于2002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及政策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2]89号)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物价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根据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为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研究决定:2002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及有关折扣政策仍按2001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执行。其中,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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