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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2001]文279号
  • 【发布日期】2001-11-12
  • 【生效日期】2001-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决定

(闽政[2001]文2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文化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村文化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但是,目前我省农村文化建设仍然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实践“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福建省乡镇工作发展纲要(试行)》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十五”期间我省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工作,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促进全省农村文化事业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的现代化;没有农村文化的繁荣,就没有整个文化事业的繁荣。建设农村先进文化,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把文化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切实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农村广大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五”期间农村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根本目标,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农村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文化活动方式等方面,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建设力度,打好基础,力争我省农村文化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十五”期间,我省农村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文化部、中宣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等20个中央和国家部委下发的《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2001年至2010年建设规划》和《关于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2001年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的建设,改变全省县以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无馆(站),或馆(站)简陋破旧的状况,实现农村各类文化设施齐全、文化设备配套;在文化工作创先方面,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先进县(区、市),加快省级文化先进乡(镇)、村的创建步伐,申报一批“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民间艺术特色之乡”,命名一批“福建民间艺术之乡”和“福建民间艺术特色之乡”;在推进先进文化传播方面,加快“福建文化信息网络”建设,县级以上图书馆、文化馆要争取普遍入网,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成一批乡(镇)、村电子阅览室;在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方面,逐步实行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一支兼专结合的农村文化工作基本队伍;在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活动方式方面,要充实活动内容,改进活动形式,满足农民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生活的需要,努力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文化的受益者、参与者和创造者。

三、建好、用好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各地要本着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农村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把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手段先进的要求,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农民有文化活动场所。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可单独建设文化馆、图书馆,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可建设文化馆和图书馆等合一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各级政府对新建的文化馆、图书馆、群艺馆、科技馆、体育馆、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美术馆、文化站等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要优先给予保证,并可按《福建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政[1989]34号)的有关规定,减免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要充分发挥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和教育、科技、计划生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各涉农单位在开展时事宣传、普及科技、传播知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时,要充分发挥基层文化站的作用,使之成为农村普及科学文化卫生知识,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健康文体娱乐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阵地。各相关部门要在财力、物力和工作上支持乡镇文化设施建设和活动的开展,做到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共用、活动共建,优势互补,以充分发挥文化设施的功能。要加强各级文化场馆的管理,防止被挤占,或挪作它用,发挥农村文化设施应有的功效和作用。

四、切实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者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保障工资的按时发放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在乡镇设置综合性的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人员。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工作,并通过函授、培训和远程教育等形式,为农村文化工作者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图书馆、文化馆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文化工作的需要。对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农村文化工作者要给予表彰奖励。要积极引导和管理民间剧团和个体文化户、个体放映队,支持他们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自主经营,灵活机动地为农村群众演出服务,使其成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在各类表彰评奖和对外文化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国有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权利。

五、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要求,面向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改善文化市场结构,开拓、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扶持健康文化产品。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多元化的文化主体,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模式,充分开发利用农村文化资源,促进基层文化的繁荣。文化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开发本地区的文化资源,兴办文化经济实体,支持和引导民间职业剧团及各类民营文化实体的健康发展。转变和培养农民的文化消费观念,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努力发展文化产业,提高经营性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严禁在农村进行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流动演出。加强农村文化稽查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净化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农村文化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盗窃和贩卖文物的活动,加强对重点文物和重点遗址的发掘和维修,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

六、不断提高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各地要常年不懈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鼓励各级各类专业文艺团体下乡演出。专业剧团要面向农村,创作、演出适合农民需要的作品,切实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积极开展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艺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和各种读书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和“法轮功”活动,不断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满足农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倡导婚育新风尚,积极开展农村群众体育活动,提高农村有线电视覆盖率,提高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以适应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把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向基层延伸。在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中,要建立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掌握和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使“福建文化信息网络工程”向农村延伸,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的崭新文化传播渠道。

七、切实增加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长,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工作的投入。农村文化建设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要保证比较重大、有影响的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坚持公益性文化设施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保证图书馆和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经费。“十五”期间省级安排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各级政府每年相应安排农村文化建设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山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专项资金的安排上要给予扶持和倾斜。
要重视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采取政府扶持和鼓励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方式设立“福建省农村群众文艺创作资金”和“福建省优秀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扶持和资助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活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农村文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加大文化经济政策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省文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对文化事业的捐赠,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工作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出重点,明确措施,及时研究农村文化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与农村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制订工作计划,建立规章制度,使农村文化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农村文化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评比中应占有一定的比例。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及时总结这方面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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