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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农委、经贸委 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1]52号
  • 【发布日期】2001-09-05
  • 【生效日期】2001-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农委、经贸委 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农委、经贸委
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5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乡企局、农委、经贸委《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9月5日
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
(省乡企局、省农委、省经贸委 2001年9月4日)

为加快我省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是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建设经济强省的紧迫要求。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经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由长期短缺转向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伴随着这种阶段性的新变化,大宗农产品阶段性、结构性、区域性过剩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出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转化增值,不仅对于扩大农产品市场需求、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发挥我省比较优势、促进乡镇企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战略选择。农产品加工肩负着将农业从生产环节向加工、销售环节延伸的重任,是农业走向市场的纽带,其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发展旅游服务业是我省的潜在优势,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是乡镇企业的优势所在,是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只有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才能促进乡镇企业加快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发展二三产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目前,我省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基础。截止到2000年底,乡镇企业中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56701个,占全省乡镇工业企业总数的57.3%;从业人员345490人,占全省乡镇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37.6%;完成工业增加值882469万元,占乡镇工业增加值的40,8%;农产品加工产量已达726.9万吨。涌现出一大批科技含量高、牵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近年来,乡镇企业中的旅游服务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市场竞争能力弱;产业化经营组织化程度较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较弱;资金短缺,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完善;旅游服务业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只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积极扶持,才能推动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二、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绿色食品、特色食品、畜产品的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农业产业化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为基本途径,突出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乡镇企业逐步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主体、中小企业的主体、非国有经济的主体,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1年,乡镇企业农产晶加工增加值达到101.2亿元,占全省乡镇企业工业增加值的43.1%;旅游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5亿元,同比增长11.1%。2005年,乡镇企业农产晶加工增加值达到160亿元,占全省乡镇企业工业增加值的47%,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全省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旅游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0亿元,5年平均递增12.1%。
(三)发展重点。
1、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以大豆蛋白、大豆磷脂、高档植物油、大豆精粉、大豆膨化饲料为重点的大豆深加工;以果糖、淀粉、葡萄糖、谷胺酸、双歧因子为重点的玉米深加工;以精洁大米、小米、小麦、山野菜为主的绿色系列食品;以马铃薯全粉、精淀粉、改性淀粉为主的马铃薯加工;以配方奶粉、保健奶粉、保鲜奶、酸奶为主的新型乳制品和肉、皮、毛加工等畜、禽制品;酒和饮料产品以及山特药系列产品;以亚麻、大麻原料加工为主的亚麻系列制品;培植农产品贮藏、保鲜、运输企业,发育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市场流通中介组织。
2、旅游服务业:突出开发冰雪、森林、江河湖泊等生态旅游,建设生态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扶贫区,搞好边境跨国旅游,积极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民俗风情、文化景观特色旅游;扩大海林威虎山庄、宁安渤海风情园等主要旅游景点的知名度,大力开发有地方特色纪念品、旅游工艺品、特色旅游商品,加强旅游市场营销,积极发展旅游经济。
3、重点企业:全力抓好已有的2个国家级和13个省级龙头企业的发展和提高。玉米加工业重点发展黑龙江富华集团、桦南龙拱集团、齐齐哈尔曙光淀粉糖厂等几家骨干企业,到2005年,各企业年加工玉米5万吨以上;稻谷加工业重点发展庆安绿洲精洁米厂、齐齐哈尔金秋米业公司、肇源古龙贡米厂等企业,到2005年,各企业年加工水稻、谷子8-10万吨以上;马铃薯加工业重点发展大兴安岭丽雪精淀粉公司、黑龙江港进马铃薯制品公司、哈尔滨阳光农业公司等企业,到2005年,各企业年加工马铃薯15万吨以上;大豆加工业重点发展嫩江华康油脂公司、巴彦西集浸油厂、黑龙江谷丰油脂公司、桦南油脂公司、穆棱哈北膨化饲料公司等几家龙头企业,到2005年,各企业年加工大豆5-10万吨;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大庆金锣食品公司、黑龙江绿洲乳业集团、伊春中植集团、大庆市乳品二厂、肇州龙鹤大鹅加工厂、北安市连池乳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其中肇东宋站乳品厂液体奶年产量达10万吨,金锣集团年屠宰猪达200万头;亚麻加工业重点发展肇州朝锐纺织有限公司、望奎先锋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年产亚麻、大麻坯布300万码以上;山、林产品业重点发展穆棱富邦集团、木兰恒广木业集团、伊春山菜王集团、大兴安岭有机食品公司、七台河双叶家具公司、齐齐哈尔精美家具厂等骨干企业,逐步创立国内知名品牌,产品达到70%以上出口创汇。

三、扶强扶壮骨干、龙头企业
(一)建立对重点骨干、龙头企业跟踪服务制度。确定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牵动能力强、产品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加工省级骨干、龙头乡镇企业,特别是近年来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扶持的较大项目,在政策咨询、投资导向、资金协调、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系统、完善的服务。
(二)对绿色食品、特色产品、畜产品加工企业和旅游服务项目要给予资金倾斜。省、市、县各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60%以上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旅游服务骨干项目;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旅游服务骨干企业倾斜;企业技改资金、农业开发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县域经济发展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对市场前景好、有发展前途的农产品加工、贮存、运销和产业化、旅游服务项目,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特别要解决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的乡镇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从事粮食精深加工的乡镇企业,粮食部门在坚持国家粮改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积极给予支持;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资本运营,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积极推荐其股票上市。
(三)对乡镇企业能够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项目,一般交由乡镇企业去办,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投放等方面要给予支持。
(四)对地方财政有较大贡献、连续3年上缴税金呈上升趋势、3年上缴税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情况,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五)充分利用闲散资金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的乡镇中小企业,利用有关政策,鼓励向“专、精、新、特”方向发展。大力扶持农产品的贮存、保鲜、运输、销售等经贸型龙头企业或专业协会。抓好重点旅游景点建设,鼓励乡镇企业在餐饮服务、导游、运输、旅游纪念品等方面进行综合配套服务。
(六)支持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深化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新建企业要实行新企新制。

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开拓市场
(一)指导乡镇企业实施CIS战略(企业形象战略),制定创名牌计划和具体措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创立名牌的运行机制,鼓励乡镇企业按国际先进标准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名牌产品。对质量好、发展潜力大的产品,及时予以认定省著名商标。
(二)鼓励做大农产品加工名牌产品。支持对现有名牌产品进行品牌延伸和系统整合,拓展品牌效应。支持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因特网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宣传知名品牌,宣传龙头企业,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三)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依托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把乡镇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纳入全省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在绿色食品标志的认定、许可、注册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龙头企业协调与农户的关系,对绿色食品企业在科研、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服务。
(四)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探索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等方式。推广大庆市乡企局在上海、杭州等地成立绿色食品经销公司的做法和望奎黄麻子土豆经销公司的经验。推广网络营销,培育农民营销队伍、经纪人队伍、中介服务流通性公司,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五)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护名牌产品,对知名品牌给予贷款和贷款贴息等资金扶持,支持地方龙头企业创建发展名牌产品。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综合素质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积极引导,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力量积极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的技术创新机制。
(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骨干龙头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创办技术开发机构,实现科研生产一体化。加强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产学研联合。从2001年起,对技术开发能力领先的乡镇企业进行确认,择优命名一批“全省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单位。”
(三)支持企业开展 信息化建设,强化质量管理,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
(四)支持从事农产晶加工的乡镇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对符合《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乡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可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乡镇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六)坚持引进和培养并举,不断壮大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党政机关分流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向乡镇企业流动,在户籍、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乡镇企业各类岗位培训和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全省要培训乡镇企业各类人员3万人次,培训厂长(经理)2000人次。

六、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
(一)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巩固招商引资成果,扩大招商引资领域,充分利用资源、市场、政策优势,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向我省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转移。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政府按10%的比例注入资本金作为股本,5年内不参与分红。
(二)组织乡镇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招商洽谈活动,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扩大出口产品领域,在利用地缘优势、巩固和拓展对俄贸易的同时,积极开拓欧美、中亚、非洲、东南亚市场。到2005年,全省乡镇企业出口交货额要达到30亿元。

七、加强领导,强化扶持和服务
(一)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措施,纳入乡镇企业发展“十五”计划,按照省政府关于“要围绕农产品加工抓乡镇企业。绿色食品、特色食品发展起来后,产品加工一定要跟上。农产品加工的关键是要发展乡镇企业。同时要注意加大乡镇企业的旅游服务和中介服务项目开展”的要求,加大领导和工作力度,强力推进,重点突破。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把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情况作为“强乡企、创新业”活动和纳税大户评比的重要内容,跟踪考核,兑现奖惩。
(三)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形成示范效应,定期召开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进会议,总结交流典型经验,进一步贯彻省政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四)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改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乡镇企业的有关政策。没有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市、县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设立,专门用于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不准挤占挪用。要认真贯彻农业部等七部委办《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农企发〔2000〕6号)精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加强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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