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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十五” 期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发[2001]52号
  • 【发布日期】2001-06-27
  • 【生效日期】2001-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十五” 期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十五”
期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2001〕5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6月27日
关于“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1年6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问题,加快国有工业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重组步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国有工业经济调整重组的必要性
“九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国有经济发展,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大力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重组,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国有工业经济从一般性竞争领域中退出步伐加快。1995年至2000年,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由3942户减少为1589户,减少59.7%;分流职工93.2万人,职工人数下降了34.5%。在1995年国有工业经济涉足的164个行业中类中,已有日用橡胶制造业、电器机构修理业、水产品加工业等20个行业中的国有资产全部退出。在退出的2353户企业中,出售215户,股份制571户,股份合作制834户,兼并216户,破产517户。有1401户个体私营企业参与了1427户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投入资金13.2亿元。
(二)国有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1995年至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由2244.9亿元增至3559.5亿元;销售收入由1246亿元增至2113.5亿元;利税总额由231亿元增至806.9亿元;实现利润由93亿元增至554.3亿元。
(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增强。1995年至2000年,全省一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施了公司制改革,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国有资产为2592亿元,控制支配了968亿元非国有资产。有24家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00多亿元。
“九五”期间,国有经济的调整重组虽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历史遗留的深层次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加快推进国有经济调整重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目前,我省工业经济所有制单一,国有经济的比重过大。国有资产总额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65%左右,在一般性竞争领域中分布着大量的国有资产,这就使得我省经济活力不足,对市场调节反应不灵,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只有努力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重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更有效、更完善地建立起来。
(二)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是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需要。目前,我省国有工业战线过长,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在全省工业165个行业中类中,有148个行业中存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有36个行业国有工业销售收入占比为100%,有55个行业占比为50%以上。而真正涉及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行业只有25个左右,这就需要国有资本加快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向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重要行业集中。
(三)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需要。目前,我省国有企业规模小,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体系和规模经济,无法适应加入WTO后的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在我省158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中,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均超5000万元的企业有211户(其中中直企业49户),占13.3%,其中均超5亿元的只有34户,均超50亿元的只有5户,且都是中直企业。据第三次工业普查,在393种主要产品中,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50%的有193种,占49.1%;只有122种在70%以上,仅占31%,平均生产能力利用率52.8%。只有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重组,培育一批能立足国内外市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才能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四)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是提高我省工业经济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实现地方国有工业经济整体扭亏增盈的需要。我省地方国有工业资产质量差、经济效益低的问题比较严重。地方国有工业资产负债率高达77.4%,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值14.7个百分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总额250亿元,占总资产的15.7%,亏损企业亏损额22.1亿元,占规模以上亏损企业亏损额的40.5%,盈亏相抵后净亏损14.1亿元。劳动生产率18870元/人,比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值低45628元/人。对地方国有工业只有果断地采取调整重组,一方面择优扶强加快发展,一方面使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扭亏为盈,进而提高全省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二、调整重组的原则和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调整重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整体原则。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
2、规模原则。培育一批能够立足于国内外市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效益。
3、流动原则。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领域向战略性领域集中,从一般的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集团集中,从低效的劣势企业向高效的优势企业和优秀经营者集中,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
4、有序原则。调整重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要尊重职工意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社会稳定。
(二)调整重组要处理好的关系:
1、处理好调整重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调整重组必须重实效,切忌走形式,搞突击。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以调整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搞好调整。
2、处理好调整重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国有经济的优势,控制战略性产业,加强先导性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处理好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的关系。在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同时,辅之以增量调整,以增量激活存量,以存量放大增量。
4、处理好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关系。既要重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做到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政府的指导和协调,推动国有经济的调整重组。

三、调整重组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调整重组的总体目标。
到2005年,基本完成对国有工业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经济比重下降,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布局合理,控制力增强,全面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具体目标为:全省国有工业资产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由65%下降到45%左右;地方国有工业资产占比由30%下降到15%左右。全省除240户左右工业企业应实行国有及国有控股经营外,其余企业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均可放开放活,基本实现国有工业企业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今年基本完成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和发展20个左右年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2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详见附件2)。
(二)调整重组的主要内容。
遵循“抓大要强,放小要活,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按照控制引导加强一批、多元主体搞活一批、收缩战线退出一批、关闭破产淘汰一批进行分类指导,将全省148个行业分为两类(详见附件1):
第一类行业是应由国家垄断或以垄断为主的行业。主要包括军工、航天等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石油、天然气、森林、煤炭等重要自然资源采掘业,自来水、煤气、电力等公益性事业,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共26个行业。
第二类行业为除第一类外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共122个。
根据行业分类原则,结合我省企业实际,将1811户企业(含222户已停产关闭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分为3种类别:
第一种类别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包括第一类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和第二类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共243户,占13.5%;资产总额2902.7亿元,占78.3%;职工人数118.8万人,占66.4%。
第二种类别为竞争性领域中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的企业,共1281户,占70.7%;资产总额614亿元,占17.3%;职工人数42.3万人,占23.7%。
第三种类别为破产关闭、退出市场的企业。主要包括那些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技术落后、污染环境、浪费奖券、安全无保证的“五小”企业。这类企业共287户,占15.8%;资产总额161.7亿元,占4.4%;净资产-34.4亿元,职工17.7万人,占9.9%。

四、调整重组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公司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对国有资本独资经营的战略性领域,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由多个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共同经营,构造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格局,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这些行业的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促使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二是对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在行业中具有重要位置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要大力吸引非国有资本,降低国有成份,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通过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四是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和合资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五是通过国有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股权置换的办法,形成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局面。
在推进改制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同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靠制度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坚持“抓大放小”,着力培育大企业集团。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和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建立起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为了尽快改变我省企业集团不大不强的局面,要把企业行业与所有者行为、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加大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加快集团化步伐。一是优先支持进入大型企业集团的转制企业股票上市或发行可转换债券,为集团发展筹资。二是大型企业集团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发展需新征土地的,免征各项配套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各地可视财政状况经省财政批准,予以减、缓或免。三是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大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四是优先支持大企业集团申报国家财政债券技改专项。五是对技术改造任务重、经济效益好、有承受能力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快速折旧,并可按清产核资的重估价值计提折旧。对增提折旧用于技术改造的企业,增提折旧部分视同体现利润。六是对引进外资进行嫁接改造的企业,中方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坚持“放小”和“扶小”相结合。积极推行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基本上实现放开搞活。加快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形成以专业化协作为纽带的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的企业组织结构。
(三)积极支持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经济调整重组。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调整重组,采取合资、租赁、兼并、购买等灵活多样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制定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性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宽松环境。对资产评估要简化程序,减少中介环节,降低收费标准;对房产产权交易费、土地过户管理费、房产土地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征收上给予适当减免;应收帐款的呆坏帐予以适当核销;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养老金、离退休职工医药费和丧失劳动能力职工补助费,以及富余职工安置费等,可在评估后的净资产中按相应比例预先扣除,剩余部分进行交易。
(四)培育完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国有资产流动。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请国有股流通,转化为社会公众股份。二是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期限后,将债券转换成为股权。三是鼓励非国有企业收购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份,尤其要支持高科技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并逐步入主上市公司。四是对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已失去配股能力的竞争性领域的上市公司,可将非国有经济的优良资产注入,提高其经营业绩,重新恢复其筹资功能,将国有股为主的上市公司转化为非国有股为主的上市公司。五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和土地招商项目库,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资产流动提供信息、场所和服务。
(五)加大对外开放步伐,广泛吸收国外、省外资本参与调整重组。一是扩大吸收外商投资的领域,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外,都可以向外资开放,逐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二是支持鼓励企业向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靠拢,努力争取国外大公司、大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来我省合资合作,抓好一批对全省工业发展具有推动力的重大引资项目。三是积极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新途径。广泛开展网上招商、聘请国际投资中介机构代理招商,境外上市、BOT等投融资方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四是扩大利用国外贷款的企业范围。允许非国有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支持实力强、效益好的大型企业发行外币债券,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五是加大南联工作力度,积极引进省外资金、技术和管理,搞好合资合作。
(六)进一步规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国有经济的调整重组是出资者行为,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既为整体上优化配置国有资产创造条件,又为国有资产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流动和重组提供可能。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一是对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二是授权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负责管理、经营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被授权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授权经营协议,并依据协议对被授权企业开展有效的监管活动,支持企业开展资本运营等经营活动,努力提高国有资产质量和效益。被授权的企业应健全资产管理、股权代表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制度,理顺与权属企业的产权关系,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七)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要积极扩展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通道,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呆坏账准备金支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劣势企业纳入国家计划实施破产;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和法律程序,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果断地实施依法破产;三是主动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配合,对转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搞好重组;四是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劣势企业;五是依法关闭“五小”企业。
(八)积极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把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所需费用可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并逐步过渡到由政府承担,有些可转为企业化经营。首先要把破产关闭企业、退出国有企业的办社会职能由当地政府承担起来,并积极推进分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社会职能。对企办学校的分离,先将企业办教育的职能移交政府管理,办学经费以企业原来负担的为基数,一段时间内可由企业负担。企办医院可与当地政府协商一致,将资产、人员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纳入地方卫生服务网络。其他后勤服务部门和公益性机构可采用租赁、承包、出售、转让、股份制等形式,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福利型向经营型转变,逐步实现市场化、社会化。
(九)搞好再就业工程,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战略上调整重组国有经济,必须有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不妥善安排这些职工,调整重组难以顺利进行。一是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作用,保持社会稳定。二是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到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就业。引导职工树立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自强创业的观念,对自谋职业的,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收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三是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要精心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使企业减员逐步转到通过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制化轨道上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工作力度,使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证。

五、调整重组的组织与实施
(一)解放思想,大胆实践。调整重组要坚持“三个代表”的思想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破除思想、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统筹规划,政策配套。要针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单一、企业主辅难以分离、非国有经济参与国企改革困难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全局性问题,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以支撑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建立结构调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重组。
(三)总结经验,跟踪问效。调整重组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有关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信息反馈。要注重总结调整重组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调整重组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省国有工业经济调整重组领导小组,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厅、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推进。各地市、各部门要明确调整目标和重点,合理确定领导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综合协调和推进力度。
附件1:行业分类表(略)
附件2: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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