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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9-13
  • 【生效日期】2014-09-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14年9月1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在杜尚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联合宣言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应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9月12日至14日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中塔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建交以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成就,一致认为中塔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两国共同发展繁荣,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基于进一步发展中塔战略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着眼当前形势下深化两国各领域合作的客观需要,双方声明如下:

        一

        双方将延续业已建立的睦邻友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关系,恪守2007年1月1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和2013年5月20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坚持永久和平、世代友好,坚定不移地扩大两国政治、经贸、安全和人文等各领域合作,充实两国关系的战略内涵,巩固两国关系长期全面发展的基础。

        双方将发展中塔关系置于本国外交优先方向之一,坚定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对方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所采取的措施。

        双方重申,不参与任何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同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任何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体,并禁止其活动。

        塔方重申坚持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承诺不与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二

        双方决定进一步加强两国领导人互访以及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磋商,全面提升两国政治互信水平。

        双方一致认为,议会交往是中塔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议会加强合作,密切各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的联系。

        双方愿进一步扩大两国各政党、社会友好团体之间的合作,相互交流治国理政经验,巩固中塔关系发展的社会和民意基础。

        三

        双方高度评价中塔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为深化两国务实合作发挥的重要作用,愿进一步发挥该委员会作用,优化两国贸易结构,丰富合作形式,拓宽合作渠道,提升两国贸易的规模和水平。

        双方将继续努力,完善贸易和投资环境,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对方商品、服务、技术、资本准入提供良好条件,便利两国人员往来,根据双边条约和本国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方国家公民和法人在本国境内人身、财产安全和各项合法权益。

        双方将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以及加工、综合利用方面合作,确保双方已商定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发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塔吉克斯坦境内段是符合双方国家发展利益的战略性项目。双方将密切协调配合,全力保障该项目顺利施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的合作协议》基础上,磋商建立确保中塔天然气管道长期安全稳定运营的机制。

        双方愿进一步扩大矿产资源共同勘探开发和加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中方愿向塔方提供先进的节能设备,帮助塔方缓解能源短缺问题。

        双方将深化金融领域合作,推动双边贸易本币结算,扩大银行间授信合作,探讨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为重点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中方愿继续帮助塔方实施重大民生项目,鼓励中国企业赴塔投资兴业。

        双方一致认为,作为发展中塔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方向,互联互通合作意义重大。双方愿积极完善国际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将探讨加快中塔公路修复建设,加强卡拉苏-阔勒买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两国政府和边境地方政府层面长期稳定的口岸管理合作机制,切实提高口岸通行能力。

        双方将深化民航领域合作,继续拓展双边航空运输市场,为双边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双方将进一步努力,提升中塔农业合作委员会对加强两国农业合作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扩大两国在农作物示范种植、蔬菜栽培、畜牧育种和养殖、兽医、淡水养殖、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与贸易,以及农业技术人员交流与培训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双方将推进合作共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加大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两国企业加强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各环节的合作。

        双方将继续用好中塔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新疆-塔吉克斯坦经贸合作分委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机制和平台,全面提升两国毗邻地区合作水平。

        双方愿积极推动地方务实交流与合作,将根据两国地方产业结构和特色,在优势互补基础上推动更多的省州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双方指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伟大倡议为中塔开展全方位合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双方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开辟中塔合作新的广阔前景。

        四

        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严重威胁。双方将在2001年6月15日签订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2003年9月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执法、安全和防务部门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贩运毒品和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

        双方将就维护网络安全保持密切沟通和合作,防止网络犯罪危害两国安全。

        双方将共同保障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塔吉克斯坦境内段施工和运营安全,加强大型双边合作项目和在两国境内举行的大型国际活动安保合作,深化在人员培训、技术装备、情报交流和案件协查方面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两国发展和安全面临的新威胁、新挑战。

        五

        双方指出,中国和塔吉克斯坦都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开展人文合作潜力巨大。双方愿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旅游等领域合作,扩大教育科研机构、新闻媒体、民间友好组织、文艺团体和青年组织友好交往与合作,不断增进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中方愿继续为塔吉克斯坦优秀留学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帮助塔方培养各领域专业人才,共同探讨联合办学,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塔吉克斯坦增设孔子学院,稳步扩大汉语教学规模。

        六

        双方重申,保持中亚地区和平与稳定,符合本地区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双方坚决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亚国家内政,破坏中亚稳定。双方将继续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维护本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地区国家间合作与共赢。

        双方高度关注阿富汗局势发展,强调中亚地区安全与稳定同阿富汗局势密切相关。双方支持阿富汗顺利完成总统选举。双方重申,加快由阿富汗人民主导、吸收联合国和有关各方参与的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应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现有涉阿合作机制的作用,推动地区国家形成合力,支持阿富汗实现和平稳定、独立自主。塔方支持中方于2014年下半年举办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

        中方高度肯定塔吉克斯坦在解决阿富汗问题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方面的贡献。双方将继续合作,同地区国家合力解决阿富汗重建问题。双方将采取相关举措,加强边境安全,共同防范非法贩运武器。

        七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和地区多边组织框架内的相互支持与协作。

        双方重申,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通过合理、必要的改革提高威信和效率,增强抵御风险和应对挑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维护和平和安全的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让更多中小国家有机会参与安理会决策。双方认为,应在广泛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一揽子”解决方案,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达成最广泛的一致。

        双方一致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在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加强成员国互利合作、促进成员国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双方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打击“三股势力”方面所做的努力,愿全面深化本组织框架内政治、经贸、人文和安全合作,共同致力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专门账户和开发银行,并探讨就保障粮食安全成立合作机制。

        中方认为,塔方高水平地履行了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职责,成功举办了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为推动本组织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双方一致认为,此次访问期间达成的共识和签署的文件为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中塔战略伙伴关系注入新的强大动力,有利于巩固两国传统友好,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造福两国人民。

        为全面巩固和发展两国长期互利合作,根据两国元首会谈中达成的共识,双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15年至2020年合作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感谢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和塔吉克斯坦人民对他本人及中国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拉赫蒙总统在方便的时候对中国进行访问。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                         埃·拉赫蒙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三日于杜尚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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