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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办明电[2001]88号
  • 【发布日期】2001-06-11
  • 【生效日期】2001-06-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1〕8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
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
(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冶金行管办 二00一年四月)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去年7月至12月末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随着今春建筑工地的陆续开工和钢材市场的趋旺,生产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小钢铁企业又死灰复燃,大有扰乱省内建筑钢材市场之势,社会反映十分强烈。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及省政府的要求,为了净化我省建筑钢材市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防止制假售假现象反弹,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一)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坯轧制劣质建筑钢材的小炼钢厂、小轧钢厂以及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螺纹钢等建筑钢材的小轧钢厂;
(二)经销假冒伪劣螺纹钢等建筑钢材的重点市场;
(三)正在施工的基础和主体工程工地等建筑钢材使用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彻底清理整顿全省小钢铁企业,坚决取缔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坯轧制劣质建筑钢材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螺纹钢的小钢铁企业,堵住制假源头,使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严厉查处经销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钢材和假冒伪劣钢材等违法行为,使经销假冒伪劣螺纹钢等建筑钢材的重点市场得到有效整治。
(三)打假扶优,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为控制钢材总量,实现产品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6个月。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重点打击。时间初步定为2个月。具体步骤:
1.由省经贸委牵头,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发布公告,对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坯轧制劣质建筑钢材的小炼钢厂、小轧钢厂以及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螺纹钢的小轧钢厂分批予以公告,限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向有关部门提供案源线索,形成社会各界参与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氛围。
2.由省冶金行管办会同省质监局等部门,根据去年对全省小钢铁企业的调查及通钢集团今年初的调查,组织对省内小钢铁企业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彻底搞清非法生产企业的详细地址、企业性质、职工人数、主要产品及设备状况,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奠定基础。
3.由省经贸委、质监局、冶金行管办、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统一行动,对公告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的小钢铁企业进行集中查处。首先针对长春地区周边小钢铁企业进行取缔。具体名单由省经贸委、冶金行管办和省质监局列出。调动通化钢铁公司、四平红嘴钢铁集团的推土机、铲车、切割机、大型运输车等设备,拆除其非法生产线,没收设备、原材料,运往指定地点销毁或处理。
(二)第二阶段:集中查处,重点整治。时间约为2个月。具体步骤:
1.由各地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省内小钢铁厂进行普遍检查,对列入取缔关闭范围的小钢铁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质监部门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一律停止发放临时许可证,环保部门吊销其排污许可证,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2.由各地打假办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建筑钢材市场和建筑工地进行突出检查,严厉查处假冒名优、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并监督处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3.由各地政府组织,每个市州至少确定一个重点钢材市场,责成市场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对确定的重点钢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期限和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普遍检查、反复查处。时间大约2个月。具体步骤:
1.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省内小钢铁企业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检查各地取缔小钢铁企业是否做到“五彻底”,即彻底断电、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没收各类原材料,彻底处理劣质产品,彻底清理现场。
2.各地有关执法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继续对建筑钢材市场的制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违法行为进行反复查处;对各市州确定的重点钢材市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市场和经营业户的自律机制。
3.由省质监局组织对市场中建筑钢材的质量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对仍然销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对质量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经营业户,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坚决清出市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经贸委、质监局、冶金行管办、建设厅、工商局、公安厅、环保局和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州负责抓好本地区的工作。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出具体的安排,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和配合。对需要联合办案的要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公安部门应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专项治理活动,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新闻单位对专项治理活动要予以公开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和重罪轻罚现象的发生。对包庇、纵容制假售假以及向违法生产、销售者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情况、效果、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等。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中的重要情况应随时报送,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办公室汇总后将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报省政府,并择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结果。
(五)实行准产证制度。为巩固建筑钢材市场整顿的成果,更加有效地防止制假售假现象反弹,我们建议在全省范围内临时实行建筑钢材生产企业准产证制度,企业准产证由省质监局和省冶金行管办对生产企业进行考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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