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 调整潜江市城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 【发布单位】81803
  • 【发布文号】鄂价房服字[2001]137号
  • 【发布日期】2001-06-06
  • 【生效日期】2001-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 调整潜江市城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
调整潜江市城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二00一年六月六日鄂价房服字〔2001〕137号)

潜江市物价局、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调整潜江市城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潜价费字〔2001〕12号)悉。经研究,同意潜江市城区公有住房钢混结构房屋月租金标准调整到1.47元/平方米(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其它各类结构住房租金及各种调节系数由你市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确定。
你们要认真做好新租金标准出台的各项宣传、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租金调整的顺利进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