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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本市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
  • 【发布单位】80903
  • 【发布文号】沪价费第040号、沪财预第034号
  • 【发布日期】2001-05-23
  • 【生效日期】2001-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本市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本市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沪价费〔2001〕第040号
沪财预〔2001〕第034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调整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通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沪公〔2000〕301号)收悉。经研究,对启用机场出入口控制系统,实行新版通行证的机场控制区,同意调整通行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二年)》由每证40元调整为200元。初次办证,免收所有控制区通道的门禁开通费用,以后每增开一类控制区通道的门禁收40元。换证按初次办证收费标准执行。

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30天)》由每证5元调整为20元;《临时通行证(有效期1天)》由每证2元调整为10元。
上述均为浦东或虹桥单场使用通行证的收费标准,如用户需要两场通用或遗失补发的,收费加倍;对未启用机场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实行旧版通行证的控制区,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手续,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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