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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1]41号
  • 【发布日期】2001-03-21
  • 【生效日期】2001-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1〕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7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特急计办综合〔2001〕212号)精神,做好我省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制定了《青海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现随文下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清仓查库工作。各州(地、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1〕7号文件精神,尽快成立州(地、市)、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完善办事制度,并报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这次清仓查库统计时点为2001年3月31日24时,各地要按照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要求开始全面清查工作。届时,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指导工作组赴各州、地、市督导各地的清仓查库工作。

三、这次清仓查库所需经费,根据国家规定,原则上由地方财政专项列支,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根据我省实际,除国家补助的以外,差额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为了确保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正常进行,清仓查库经费先由省财政预拨给省、州(地、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清仓查库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对各地上报的清仓查库经费支出决算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挤占挪用资金将在下年度下达各地的财政预算支出指标中扣除。

四、认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这次清仓查库的归档范围划分为文件类(方案、讲话、操作办法、规定、规章等)、资料和表格类(样表、计算机软盘、电子邮件、应用程序软件等)、内部编印资料(清查报告、总结、摄像、画册、像册)和其他相关资料。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明确责任,建立规章,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清查工作结束后4个月内向本地区、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7号)文件精神,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特制定青海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州(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7号)精神,提高对这次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精神上来,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好这次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各州、地、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00〕240号)精神,加强领导,尽快成立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计划、监察、审计、农业、财政、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办事制度,切实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
这次粮食的清仓查库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工作,在清仓查库前对粮食库存情况的复杂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务必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清仓查库中,无论是何种性质的粮食,均由所在地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清查。清查工作要以查清粮食的数量和质量为目标,采用科学的清仓查库办法和手段,提高清仓查库的工作效率。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明确规定清查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基层保管员、企业法人、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级政府领导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报告及报表上审核签字,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三、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
(一)职责分工:
全省清仓查库工作由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地、市)、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一是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提出我省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州、地、市级和省级粮食企业清仓查库工作人员进行动员培训。三是组织联合清查工作组,在交叉清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复查。四是派出省级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对州、地、市的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五是协调解决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是及时沟通情况,编发《全省粮食清仓查库简报》。
州、地、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一是对本地区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人员的动员培训。二是根据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的清仓查库工作,并派出州、地、市级联合清查组,开展交叉清查工作。三是及时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清查进度和清仓查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编组方式:
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立省级联合清查工作组和省级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
省级联合清查工作组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本队)、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省统计局(农调队)、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驻青专员办等单位组成。
省级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处级干部带队,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直属单位的人员组成。
省级联合清查工作和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的具体人员组成,由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州、地、市级联合清查组,由州、地、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和省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的指导人员组成。

四、清仓查库的任务、原则和要求
这次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粮库(站)、转运站、外租仓现存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等)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质量情况,核清陈化粮、超期储存粮的数量,中央储备粮的承诺库点分布情况,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状况,查清全省粮食库存家底,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联合清查、重点抽查的原则,全面部署,稳步推进。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保证质量,保证进度。

五、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和培训
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行逐级动员和培训,省级负责州、地、市级的动员和培训;州、地、市负责县级的动员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库存统计帐核查方法、库存实物清查方法、库存粮食质量的检查以及各种报表的填表方法等。动员培训的具体安排为:3月23--25日,由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对州、地、市级进行动员和培训;3月27--30日,州、地、市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完成县级的动员和培训。
(二)全面实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2001年4月1日,全省统一开始进行粮食清仓查库,统计时点统一为2001年3月31日24时。
1、4月1日至4月20日,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州、地、市之间的交叉检查。按照全省交叉检查的统一安排,州(地、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派联合清查组驻交叉地区,负责组织开展交叉地区的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具体为:西宁市清查海东地区(含省乐部粮食储备库),海东地区清查西宁市(含省级粮食企业、建宁粮站);海北州清查黄南州,黄南州清查海北州;海西州清查海南州,海南州清查海西州;玉树州清查果洛州(含省果洛粮食储备库),果洛州清查玉树州。
2、在州、地、市交叉清查期间,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派出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分赴各州、地、市进行检查指导。
3、4月21日至4月30日,在交叉清查的基础上,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联合清查工作组,进行重点复查。复查的比例为全省粮食库点的2%,全省现有粮食库点254个,联合复查的库点为5个,具体库点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期间,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有异议、有问题的地区及重点库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抽查或复查。

六、清仓查库方法
(一)各级联合工作组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深入库点,直接查粮查帐。为确保清查的效果,各州、地、市联合工作组到达被清查县后,可以先集中清查2--3个粮库(点)进行实地练兵,让每个同志都熟悉清查工作的环节和方法后,再全面铺开。要把县内粮食部门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入库时间、陈化粮、超期储存粮彻底查清。
(二)粮食库存数量的清查
1、统计帐核查。首先对省、州(地、市)、县的统计报表逐级核对,再将县的统计报表与县内所有储存库点的统计帐进行核对;然后对被查库点的统计帐、保管帐进行集中核查,检查两帐帐面数是否一致。检查这些帐面数字是否真实,有无虚帐情况。
中储粮西安分公司要将代储库点的有关库存统计报表,在清查工作开始前一并交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州、地、市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在州、地、市级交叉互查时负责组织核查。
2、库存实物清查。从核实后的帐面数入手,对被清查县全部库存粮食(含中储粮总公司西安分公司在当地的库存和省级企业、省级储备粮库存)逐仓、逐货位进行实物清查。实物清查采取以测量计算为主,测量计算与过秤检斤相结合的办法。清查实物前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使用的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定。
对异地存储、委托代储的粮食由委托方进行延伸清查。
3、帐面数与实物数核对。由于工作组到达日期与统计时点存在时间差,因此,要将实物清查出的粮食库存数量,扣除这段时间内发生的所有粮食出入库数量后,与保管帐、统计帐进行核对,确定该粮库统计时点的库存粮食是多少、帐实是否相符。
(三)粮食质量的检查。这次清仓查库涉及到粮食质量问题,主要是清查超期储存粮和陈化粮数量,核对进口小麦品种,检查是否有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擅自串换品种等情况。陈化粮跨省抽样鉴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加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监发〔2001〕40号)规定进行。

七、汇总上报
2001年5月1日至5月8日,各地在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上,逐级认真审核编制清查汇总报表,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0日前,以州、地、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为单位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并分别附本地区清查汇总报表。5月30日以前,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粮食清仓查库报表汇总和总结,并经省政府领导审核签字后,向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

八、清仓查库经费
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费用开支大。按照国家规定,这次清仓查库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地方财政专项列支,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这次清仓查库经费除国家补助的以外,差额部分全部由省财政专项列支。为确保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正常开展,清仓查库所发生的费用,省财政预拨给省和州、地、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清仓查库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清仓查库经费支出决算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挤占挪用资金将在下年度下达各地的财政预算中扣除。

九、加强协调,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全省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多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共同完成清查任务。参加粮食清仓查库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在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到正常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准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各级计划、财政、农业统计、审计、监察、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紧密配合,协同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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