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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陕西省 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5
  • 【发布文号】市政发[1999]130号
  • 【发布日期】1999-09-08
  • 【生效日期】1999-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陕西省 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陕西省
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1999〕130号1999年9月8日)

现将我市《关于贯彻〈陕西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改革棉花流通体制,对于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棉花流通秩序,构建棉花生产、流通、加工、消费新体制,稳定棉花市场供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我市的贯彻意见,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关于贯彻《陕西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下发以来,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棉花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是由于棉花连年供大于求,库存积压日趋严重。加之今年全国棉花种植面积减少幅度较小,棉花供大于求的状况还将进一步加剧。为了切实做好西安地区的棉花工作,针对棉花生产、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199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继续压缩棉花种植面积
根据国家关于控制新疆棉区发展、减少长江流域棉区面积、大力压缩黄河流域棉区面积的宏观调控措施,省政府已动员产棉区各级政府要下决心调减本地区棉花种植面积,向宜棉优生区集中,实现规模种植,提高单产。西安地区近几年来,棉花种植面积已有较大幅度下降,各产棉区县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利用价格等经济办法,继续帮助和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扩大种植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作物,拓宽农民收入来源的渠道。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1999年度,市政府将不再下达指导性种植面积。

二、要认真执行优棉优价、劣棉劣价的政策,切实保护好棉农的利益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从1999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各产棉区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改革方向,宣传由于棉花严重供大于求,导致棉花价格还会大幅下降,特别是市场销路不好的低质棉价格会降的更多的形势,使棉农及早掌握国家政策,了解市场走向,用供求信息和价格信号引导农民调减棉花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新棉收购价格由市场形成且实行优质优价,大幅度拉开质量差价,扩大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棉花收购企业要切实执行好优棉优价、劣棉劣价的政策。棉花价格放开后,市、区县棉花企业必须按照保本销售的原则进行经营,决不允许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损和增加的保管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为缓解棉花企业经营困难,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将棉花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由10%提高到13%,与销项税率持平。

三、切实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的管理,做好本地区的棉花工作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协商定级,搞无标准交易。要提高棉花质量,搞好挑选加工,杜绝棉花中混入"三丝"(化纤丝、头发丝、麻丝),维护企业信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加大收购加工、销售各环节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加强巡回检查,确保棉花质量。要逐步推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
产棉区县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认真负责本地区的棉花生产、收购和销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价格政策,不得干预企业的新棉购销价格。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供销合作社及其棉花经营企业、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厂和国营农场以及经省政府认定资格的纺织企业均可直接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个体棉贩及其他任何未经资格认定的单位,一律不得收购、加工棉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棉花收、购、销市场监管,维护棉花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不在规定范围,或未经省上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经省政府批准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棉纺企业也要委托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轧花厂进行籽棉加工。各区县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项目,禁止生产和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四、保证新棉收购资金的供应
切实保护好棉农利益,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继续由农发行供应,农发行要本着“库贷挂购、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保证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棉花企业实现的税收利润首先归还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财务挂帐。农发行要加强对棉花收购资金的监管。由农发行供应收购资金的供销社棉花企业,只能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帐户,不得在其他银行多头开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棉花收购资金,发现有挪用资金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棉纺企业拖欠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货款,要作出还款计划,抓紧清理,限期归还。

五、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步伐,努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市、区县供销社与所属棉花企业要实行社企分开,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棉花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收购农民的棉花,努力为用户服务,通过竞争和优质服务,继续在棉花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棉花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对农民交售的棉花不能拒收。要本着进一步减少经营环节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机制,条件具备的区县可实行区县级棉花公司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直接管理轧花厂和收购站。要按照棉花的生产布局、产量、大力调整基层棉花收购站、点,对多余的站、点,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该转产的转产,条件成熟的可以组建以区县级公司为龙头的企业集团,实行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实现规模经营。各级棉花企业要适应形势,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流通费用,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尽快实现经营人员减半的目标。要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千方百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扭转亏损局面。
各级供销社要大力加强对棉花购销工作的指导,引导和促使棉花企业妥善处理与农民和纺织企业的关系;组织推广改进服务、扩大购销的经验,推动本地区棉花购销业务的开展;加强棉花供求和价格的信息交流,正确引导本地区棉花的生产和流通。市、区县级棉花企业,承担着西安地区工业用棉、民用棉的收购、加工和供应任务,在深化改革中,不能丢牌子,不能减职能。
对供销社棉花企业1998棉花年度以前库存的老棉花和所发生的亏损,市、区县供销社要抓紧清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层层上报汇总,待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下达后予以妥善解决。老棉花在库期间,企业要妥善保管,不得降价销售。私自降价销售的损失部分由棉花企业自行承担,因工作失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做好1999棉花年度的棉花购销工作,对保护农民利益、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市、区县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我市棉花产销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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