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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发[2001]17号
  • 【发布日期】2001-02-27
  • 【生效日期】2001-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通知的通知

(黑政发〔2001〕17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00年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全省大力开展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构建起我省国土绿化的新格局,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绿色通道建设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总体绿化格局,改善和优化社会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祖国山川秀美,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加快绿色通道建设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城乡“两个文明”建设,实施“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投入到绿色通道建设中去。

二、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和建设重点
(一)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指针,以提高公路、铁路、河渠道、堤坝两侧绿化水平为重点,以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增加投入,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如期完成绿色通道建设各项任务,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现有的高速公路、70%的现有铁路、国道、省道、县道、河渠、堤坝实现绿化;到2010年,力争全省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渠、堤坝全面绿化,做到乔、灌、草、花、果合理配置,带、网、片、点合理布局形成层次多样、连线成网,春花秋实,夏荫冬青,环境优美,标准一流,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化线、风景线、致富线。
(三)全省绿色通道建设原则是,坚持以环境建设为主,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造林绿化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与农业、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建设规划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和追求质量效益的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适地适树,多树种、多林种、乔灌草花合理配置,达到质量好、功能强、效益高的目标;坚持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按规则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按成果兑现奖惩;坚持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行业、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合力推进工程建设;坚持效益多边化原则,既绿化国土,优化环境,又使群众致富。
(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重点是,公路要优先抓好现有G301(绥芬河--甘南段)、G202(哈尔滨--黑河段)、G102(哈尔滨--双城段)、G222(哈尔滨--伊春段)、GZ10(哈尔滨--同江段)等34条主要干线公路绿化;铁路要优先抓好哈长线、绥滨线、拉滨线、滨洲线、哈佳线等5条铁路绿化;河(江)渠,堤坝要优先抓好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等主要江河(界江河)和大型水库、堤坝的绿化。特别要优先抓好重点旅游风景区沿线绿化。各地、市、县和有关部门都要根据辖区内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实际,确定各自建设的重点,推动绿色通道建设的全面开展。

三、认真编制规划,科学设计
绿色通道建设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我省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必须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全省绿色通道建设总体规划,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统一编制。各行署、市、县政府和交通、铁路、水利、城建、森工、农垦等承担建设任务的行业部门要按全省规划的建设目标、任务、标准,编制好各自的规划和设计。在规划设计上,要充分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公路、铁路、河渠、堤坝两侧配置以树冠宽大、整齐美观、寿命较大的针、阔叶乔木为主,乔木、灌木、花草结合的绿化带,平原农牧区内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每侧5公里内纵横配置林带(网),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河渠、堤坝至第一山脊线间的荒山荒坡要全部绿化,超坡耕地要全部退耕还林。连接城乡结合部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每侧按30米至5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宽到50米以上;机场高速公路绿化是一个城市具有重要代表性的绿色通道工程,每侧绿化带宽度应不低于50米,并做到层次多样,景观效果好;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应不低于10米,两侧的护坡栽植花草灌木或攀援植物。县、乡道路沿线绿化应以防风固土,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绿化带宽度每侧应不低于5米,河流、渠道、堤坝 两则要全部绿化。规划范围内未开发的空地、撂荒地、沟壑地、河滩地和次耕地,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绿化与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相结合,恢复和再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沿途村(屯)镇、居民点、机关、厂矿要搞好生态园林建设,实现全面绿化、净化;沿线有重要纪念意义或旅游观光的景点及重点地段,要搞好绿化美化,增加沿途景观。

四、落实和完善政策,进一步活化绿色通道建设机制
(一)坚持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和“树随地走、谁栽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按统一规划,由投资者自行栽植,自行管理,自负盈亏,一次性或分期上交经营权拍卖转让金或保证金,树木砍伐时,在交纳有关税费后,收益全部归经营者所有。
(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可以采取承包、拍卖、租赁、联合、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建设。在优先农民群众开发建设的同时,可以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竞标拍卖、转让通道建设经营权,也可由经营者出资买断通道两侧绿化经营权。
(三)采取无偿提供经济林苗木或补助部分苗木款等优惠条件,引导农民自愿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经济林,让农民群众从绿色通道建设中得到实惠。
(四)对已造林成林的,要及时发放林权证。
(五)在搞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上,对乡村集体或个人在建设范围内营造的商品林,可以按其经营目的实行自主经营。
(六)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好绿色通道建设的用地问题。对必须占用的耕地,可采取土地调整、占地补偿等办法解决。凡规划内占用的耕地,免征农业税费。要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按《黑龙江省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占用。

五、广泛筹措资金,增加对绿色通道建设的投入
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铁路、国省级干线公路两侧绿化带,按照国家规定,属铁路、公路部门管辖的范围,由铁路、公路部门负责;铁路、公路管辖范围以外的部分由地方政府负责。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由地方政府负责。专用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原则上由其管辖部门负责;与地方政府交叉部分,部门和地方共同负责。河渠、堤坝、水库的绿化带按隶属关系划分,属国家和省管理的,由国家和省负责;属地方和部门管理的,由地方和部门负责。各级政府和交通、铁路、水利、城建、森工、农垦等行业部门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绿色通道建设。各级财政在工程建设期内,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从2001年至200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国、省级干线公路绿化苗木补助;各市县、乡财政每年要在财力可能情况下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县、乡级道路绿化;已建成的国省级公路、堤坝等两侧绿化带尚未达到绿化标准或未进行绿化的,应按现行规划标准组织建设,其资金由交通、水利、林业和行署、市、县政府按比例共同承担。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都要把两侧绿化带按绿化标准纳入工程规划和设计,列入工程预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明确管护责任。现有的国、省道在2010年前规划扩幅或改建高速公路的,要按标准完成原设计保留一侧的绿化,另一侧随路建工程同步完成。交通、铁路、水利、城建、森工、农垦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规划任务,落实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的通道工程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造林补助费、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土保持等涉农资金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依法使用农民义务工、积累工,实行以劳代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对绿色通道建设的投资,接受社会各界捐助。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把道路、堤坝等沿线绿化带作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主战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六、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绿色通道建设质量
要从实际出发,尽快统一制发绿色通道建设标准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监督机制,严把整地、种苗、栽植、抚育管护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对立地条件差、树木成活难度大的地段,要普遍使用ABT生根粉、保水剂、植物生产剂等先进技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七、切实抓好种苗工程,夯实基础
确保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种类多样的种苗供应是绿色通道建设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任务,超前做好种苗准备。要规范和完善种苗供应机制,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实行“定向培育、定向供应”。国有苗圃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根据绿色通道建设的需要培育大苗、壮苗和珍贵树种苗木。积极鼓励社会、乡村集体和个人育苗。要严把苗木质量关。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选育防护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抗逆性、适应性强的苗木。加强苗木检验检疫工作,实行苗木供应检验证、检疫证制度。凡不具有检验证、检疫证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八、加强管护,巩固绿色通道建设成果
要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责任制度,大力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林木管护机制,使管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新植林地、绿地的抚育管理,切实做好树木、花草绿地的培土、扶正、浇水、除草、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坚持依法治林,依法保护绿化成果,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绿)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明确责任,严格检查监督,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领导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建设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对责任状的完成情况要一年一检查,一年一兑现。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搞好规划编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林业、园林部门要积极主动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搞好行业指导,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咨询等方面搞好服务。交通、铁路、水利、城建、森工、农垦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划安排,认真组织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建设任务,确保绿色通道建设的顺利实施。

200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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