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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 【发布单位】82705
  • 【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37号
  • 【发布日期】2001-02-16
  • 【生效日期】2001-0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37号)

《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王小青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
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补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政府为社会公共利益及城市发展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时,依法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宁市市辖区内的集体土地。

第四条 征用集体土地应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

第五条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下列标准执行:
旱地每亩600元。水浇地分别为:粮田每亩1300元,菜地每亩2700元。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每三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人均耕地1亩以下(含1亩)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人均耕地1亩以上,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二)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果园、多年经济林及花卉的土地,按邻近粮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进行补偿。
(三)征用宅基地,按邻近旱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进行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邻近旱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进行补偿。
(五)征用林地,按邻近旱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进行补偿。
(六)征用村内空闲地,按邻近旱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进行补偿。
(七)征用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按邻近旱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
(八)征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乡镇企业用地,按邻近旱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进行补偿。
(九)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按邻近旱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进行补偿。

第七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需要征用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以社、组为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用下列土地的土地安置补助费为:
(一)征用耕地的按附表(二)执行。
(二)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果园及多年经济林的土地,按邻近菜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进行补助。
(三)征用室外种植的花卉,按邻近粮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助。征用室内种植的花卉,按邻近菜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助。
(四)征用林地,按邻近旱地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进行补助。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八条 被征用地上附着物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按《西宁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执行。
(二)地上其它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四)执行。
(三)林木补偿标准按附表(五)执行。

第九条 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征用旱地、水浇地(粮田、菜地)前三年平均产值1倍支付,见附表(三)。

第十条 市辖县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西宁市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
│ 土地类别 │前三年平│补偿倍数│补偿金额│
│ │均产值 │ │ │
├───┬───────────────┼────┼────┼────┤
│ │ 旱地 │ 600 │ 10 │ 6000 │
│ ├───┬───────────┼────┼────┼────┤
│ 耕地 │ │ 粮田 │ 1300 │ 10 │ 13000 │
│ │水浇地├───────────┼────┼────┼────┤
│ │ │ 菜地 │ 2700 │ 10 │ 27000 │
├───┴───┴───────────┼────┼────┼────┤
│人工鱼塘、养殖场、果园、多年经济林 │ 1300 │ 6 │ 7800 │
├───────────────────┼────┼────┼────┤
│ 宅基地 │ 600 │ 4 │ 2400 │
├───────────────────┼────┼────┼────┤
│ 打谷场、晒场 │ 600 │ 2 │ 1200 │
├───────────────────┼────┼────┼────┤
│ 林地 │ 600 │ 3 │ 1800 │
├───────────────────┼────┼────┼────┤
│ 村内空闲地 │ 600 │ 2 │ 1200 │
├───────────────────┼────┼────┼────┤
│ 四荒地 │ 600 │ 1 │ 600 │
├───────────────────┼────┼────┼────┤
│ 乡镇企业用地 │ 600 │ 6 │ 3600 │
├───────────────────┼────┼────┼────┤
│ 收回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 │ 600 │ 3 │ 1800 │
├───────────────────┴────┴────┴────┤
│ 耕地补偿标准仅适用于人均耕地1亩以下(含1亩),人均耕地1亩以上征│
│用耕地的补偿费倍数按8倍计算 │
└──────────────────────────────────┘


附表二: 西宁市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亩)

┌─┬──────┬───────────────────────────────────┐
│ │ 安置人数 │ 人均耕地面积(亩) │
│地│ 补助倍数 ├───┬───┬───┬───┬───┬───┬───┬───┬───┤
│类│ 补助金额 │1.0 │0.99- │0.90- │0.80- │0.70- │0.60- │0.50- │0.40- │0.30 │
│ │ │以上 │0.90 │0.80 │0.70 │0.60 │0.50 │0.40 │0.30 │以下 │
├─┼──────┼───┼───┼───┼───┼───┼───┼───┼───┼───┤
│ │ 安置人数 │0.87 │1.0 │1.1 │1.25 │1.43 │1.67 │2.0 │2.5 │3.33 │
│ ├──────┼───┼───┼───┼───┼───┼───┼───┼───┼───┤
│耕│ 补助倍数 │5.2 │6.0 │6.6 │7.5 │8.58 │10.0 │12.0 │15.0 │20.0 │
│ ├─┬────┼───┼───┼───┼───┼───┼───┼───┼───┼───┤
│ │补│ 旱地 │3120 │3600 │3960 │4500 │5148 │6000 │7200 │9000 │12000 │
│ │助├─┬──┼───┼───┼───┼───┼───┼───┼───┼───┼───┤
│地│金│水│粮田│6760 │7800 │8580 │9750 │11154 │13000 │15600 │19500 │26000 │
│ │额│浇├──┼───┼───┼───┼───┼───┼───┼───┼───┼───┤
│ │ │地│菜地│14040 │16200 │17820 │20250 │23166 │27000 │32400 │40500 │54000 │
├─┼─┴─┴──┼───┼───┼───┼───┼───┼───┼───┼───┼───┤
│ │ 安置人数 │0.87 │1.0 │1.1 │1.25 │1.43 │1.67 │2.0 │2.5 │3.33 │
│林├──────┼───┼───┼───┼───┼───┼───┼───┼───┼───┤
│ │ 补助倍数 │耕地的│2.40 │2.64 │3.0 │3.43 │4.0 │4.8 │6.0 │8.0 │
│ │ │0.4倍 │ │ │ │ │ │ │ │ │
│地├──────┼───┼───┼───┼───┼───┼───┼───┼───┼───┤
│ │ 补助金额 │1248 │1440 │1584 │1800 │2058 │2400 │2880 │3600 │4800 │
└─┴──────┴───┴───┴───┴───┴───┴───┴───┴───┴───┘

注: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旱地600元/亩计。

附表三: 西宁市征用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
│ 类 别 │ 倍 数 │ 标 准 │
├─────────────┼─────────┼──────────┤
│ 旱 地 │ 1 │ 600 │
├──────┬──────┼─────────┼──────────┤
│ │ 粮 田 │ 1 │ 1300 │
│ 水浇地 ├──────┼─────────┼──────────┤
│ │ 蔬 菜 │ 1 │ 2700 │
└──────┴──────┴─────────┴──────────┘


附表四: 西宁市征用集体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
│序│ 项目 │ 单位 │ 标准 │ 备注 │
│号│ │ │ │ │
├─┼─────────┼─────┼────┼────────────┤
│一│ 温室大棚 │ │ │ │
├─┼─────────┼─────┼────┼────────────┤
│1 │ 薄膜钢架大棚 │元/平方米│36.00 │ │
├─┼─────────┼─────┼────┼────────────┤
│2 │ 土墙竹架温室 │元/平方米│24.00 │ │
├─┼─────────┼─────┼────┼────────────┤
│3 │ 土墙钢架温室 │元/平方米│19.20 │ │
├─┼─────────┼─────┼────┼────────────┤
│4 │ 砖墙钢架温室 │元/平方米│36.00 │ │
├─┼─────────┼─────┼────┼────────────┤
│5 │ 土墙无架温室 │元/平方米│24.00 │ │
├─┼─────────┼─────┼────┼────────────┤
│6 │ 玻璃角钢温室 │元/平方米│48.00 │ │
├─┼─────────┼─────┼────┼────────────┤
│二│ 围墙 │ │ │ │
├─┼─────────┼─────┼────┼────────────┤
│1 │ 120厚砖或土墙 │元/平方米│12.10 │ │
├─┼─────────┼─────┼────┼────────────┤
│2 │ 240厚砖墙 │元/平方米│26.88 │ │
├─┼─────────┼─────┼────┼────────────┤
│3 │240厚砖墙双面抹灰 │元/平方米│37.14 │ │
├─┼─────────┼─────┼────┼────────────┤
│4 │ 370厚砖墙 │元/平方米│42.35 │ │
├─┼─────────┼─────┼────┼────────────┤
│5 │370厚砖墙双面抹灰 │元/平方米│50.40 │ │
├─┼─────────┼─────┼────┼────────────┤
│6 │ 500厚坯墙 │元/平方米│19.33 │ │
├─┼─────────┼─────┼────┼────────────┤
│三│ 设备 │ │ │ │
├─┼─────────┼─────┼────┼────────────┤
│1 │ 锅炉 │ 元/台 │1500.00 │ │
├─┼─────────┼─────┼────┼────────────┤
│2 │ 水泵 │ 元/台 │1000.00 │ │
├─┼─────────┼─────┼────┼────────────┤
│3 │ 加油机 │ 元/台 │2000.00 │ │
├─┼─────────┼─────┼────┼────────────┤
│4 │ 电磨 │ 元/台 │2500.00 │ │
├─┼─────────┼─────┼────┼────────────┤
│5 │ 粉碎机 │ 元/台 │2000.00 │ │
├─┼─────────┼─────┼────┼────────────┤
│6 │ 榨油机 │ 元/台 │250.00 │ │
├─┼─────────┼─────┼────┼────────────┤
│四│ 水电 │ │ │ │
├─┼─────────┼─────┼────┼────────────┤
│1 │ 自来水管<20cm │ 元/米 │2.70 │ │
├─┼─────────┼─────┼────┼────────────┤
│ │ 自来水管21-100cm │ 元/米 │20.00 │ │
├─┼─────────┼─────┼────┼────────────┤
│2 │ 水窖 │ 元/个 │350.00 │ │
├─┼─────────┼─────┼────┼────────────┤
│3 │ 土窖 │ 元/个 │30.00 │ 直径70-150cm │
├─┼─────────┼─────┼────┼────────────┤
│4 │ 下水井 │ 元/个 │120.00 │ │
├─┼─────────┼─────┼────┼────────────┤
│5 │ 检查井 │ 元/个 │120.00 │ │
├─┼─────────┼─────┼────┼────────────┤
│6 │ 水井 │ 元/个 │200.00 │ │
├─┼─────────┼─────┼────┼────────────┤
│7 │ 蓄水池 │ 元/处 │1500.00 │ │
├─┼─────────┼─────┼────┼────────────┤
│8 │ 配电盘 │ 元/个 │200.00 │ │
├─┼─────────┼─────┼────┼────────────┤
│9 │ 闸刀箱 │ 元/个 │200.00 │ │
├─┼─────────┼─────┼────┼────────────┤
│10│ 普通电表 │ 元/个 │150.00 │ │
├─┼─────────┼─────┼────┼────────────┤
│11│ 电话 │ 元/部 │214.00 │ │
├─┼─────────┼─────┼────┼────────────┤
│12│ 有线电视 │ 元/户 │260.00 │ │
├─┼─────────┼─────┼────┼────────────┤
│五│ 渠道 │ │ │ │
├─┼─────────┼─────┼────┼────────────┤
│1 │ 浆砌水渠 │ 元/米 │80.00 │ │
├─┼─────────┼─────┼────┼────────────┤
│2 │ 盖板水沟 │ 元/米 │25.00 │ │
├─┼─────────┼─────┼────┼────────────┤
│3 │ 下水管 │ 元/米 │5.40 │塑料管、混凝土管、陶瓷管│
├─┼─────────┼─────┼────┼────────────┤
│4 │ 铸铁管100cm │ 元/米 │20.00 │ │
├─┼─────────┼─────┼────┼────────────┤
│ │ 铸铁管350cm │ 元/米 │35.00 │ │
├─┼─────────┼─────┼────┼────────────┤
│六│ 其他 │元/平方米│ │ │
├─┼─────────┼─────┼────┼────────────┤
│1 │ 简易房 │元/平方米│50.00 │ │
├─┼─────────┼─────┼────┼────────────┤
│2 │ 简易棚 │ 元/个 │54.00 │ │
├─┼─────────┼─────┼────┼────────────┤
│3 │ 看守房 │元/平方米│78.43 │ │
├─┼─────────┼─────┼────┼────────────┤
│4 │ 室外楼梯 │元/平方米│27.00 │ 砖砌、水泥抹面 │
├─┼─────────┼─────┼────┼────────────┤
│ │ 室外楼梯 │元/平方米│31.50 │ 混凝土预制 │
├─┼─────────┼─────┼────┼────────────┤
│ │ 室外楼梯 │元/平方米│36.00 │ 混凝土现浇 │
├─┼─────────┼─────┼────┼────────────┤
│5 │ 房屋基础 │元/平方米│20.00 │ │
├─┼─────────┼─────┼────┼────────────┤
│6 │ 石拢 │元/立方米│10.00 │ │
├─┼─────────┼─────┼────┼────────────┤
│7 │ 石坝 │元/立方米│30.00 │ │
├─┼─────────┼─────┼────┼────────────┤
│8 │ 化粪池 │元/立方米│1000.00 │ 20立方米以下 │
├─┼─────────┼─────┼────┼────────────┤
│ │ 化粪池 │元/立方米│1500.00 │ 21-40立方米以下 │
├─┼─────────┼─────┼────┼────────────┤
│ │ 化粪池 │元/立方米│3000.00 │ 41-80立方米以下 │
├─┼─────────┼─────┼────┼────────────┤
│9 │ 水泥地坪 │元/平方米│50.00 │ │
├─┼─────────┼─────┼────┼────────────┤
│10│ 砖地坪 │元/平方米│5.00 │ │
├─┼─────────┼─────┼────┼────────────┤
│11│ 火炕 │ 元/个 │120.00 │ │
├─┼─────────┼─────┼────┼────────────┤
│12│ 菜窖 │ 元/个 │80.00 │ │
├─┼─────────┼─────┼────┼────────────┤
│13│ 灶台 │ 元/个 │27.00 │ │
├─┼─────────┼─────┼────┼────────────┤
│14│ 铁大门 │元/平方米│63.00 │ │
├─┼─────────┼─────┼────┼────────────┤
│15│ 木大门 │元/平方米│48.60 │ 厚度在3cm以上 │
├─┼─────────┼─────┼────┼────────────┤
│ │ 木大门 │元/平方米│32.40 │ 厚度在2cm以上 │
├─┼─────────┼─────┼────┼────────────┤
│ │ 木大门 │元/平方米│13.50 │ 厚度在2cm以下 │
├─┼─────────┼─────┼────┼────────────┤
│16│ 猪圈 │ 元/个 │20.00 │ │
├─┼─────────┼─────┼────┼────────────┤
│17│ 厕所 │ 元/个 │180.00 │ │
├─┼─────────┼─────┼────┼────────────┤
│18│ 坟墓 │ 元/座 │100.00 │ │
└─┴─────────┴─────┴────┴────────────┘


附表五: 西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林木补偿标准



┌────┬───────────┬─────┬──────┬────┐
│ 品种 │ 胸径、生长期 │ 单位 │ 保留补偿 │移伐补偿│
├────┼───────────┼─────┼──────┼────┤
│ │ 胸径10cm以下 │ 元/株 │ 13.50 │ 7.20 │
│ ├───────────┼─────┼──────┼────┤
│ │ 胸径10-15cm │ 元/株 │ 16.20 │ 9.00 │
│ ├───────────┼─────┼──────┼────┤
│落叶乔木│ 胸径15-25cm │ 元/株 │ 18.00 │ 11.70 │
│ ├───────────┼─────┼──────┼────┤
│ │ 胸径25-30cm │ 元/株 │ 22.50 │ 13.50 │
│ ├───────────┼─────┼──────┼────┤
│ │ │ │胸径每增加 │ │
│ │ 胸径30以上 │ 元/株 │1cm补偿增加 │ │
│ │ │ │1.5元 │ │
├────┼───────────┼─────┼──────┼────┤
│ │ 高度1m以下 │ 元/株 │ 27.00 │ 9.00 │
│ ├───────────┼─────┼──────┼────┤
│ │ 高度1m-2m │ 元/株 │ 36.00 │ 18.00 │
│ 常青树 ├───────────┼─────┼──────┼────┤
│ │ 高度2m-3m │ 元/株 │ 45.00 │ 27.00 │
│ ├───────────┼─────┼──────┼────┤
│ │ 高度3m以上 │ 元/株 │ 54.00 │ 36.00 │
├────┼───────────┼─────┼──────┼────┤
│ │ 高度1m以下 │ 元/株 │ 27.00 │ 9.00 │
│ ├───────────┼─────┼──────┼────┤
│ │ 高度1m-2m │ 元/株 │ 40.50 │ 16.20 │
│ 花灌木 ├───────────┼─────┼──────┼────┤
│ │ 高度2m-3m │ 元/株 │ 54.00 │ 22.50 │
│ ├───────────┼─────┼──────┼────┤
│ │ 高度1m以上 │ 元/株 │ 72.00 │ 31.50 │
├────┼───────────┼─────┼──────┼────┤
│ │ 胸径5cm以下 │ 元/株 │ 27.00 │ 9.00 │
│ ├───────────┼─────┼──────┼────┤
│ │ 胸径5-10cm │ 元/株 │ 31.50 │ 13.50 │
│ ├───────────┼─────┼──────┼────┤
│ 果树 │ 胸径10-20cm │ 元/株 │ 45.00 │ 22.50 │
│ ├───────────┼─────┼──────┼────┤
│ │ 胸径20cm以上 │ 元/株 │ 90.00 │ 36.00 │
│ ├───────────┼─────┼──────┼────┤
│ │ 花椒树 │ 元/株 │ 45.00 │ 27.00 │
├────┼───────────┼─────┼──────┼────┤
│ 草坪 │ │元/平方米│ 63.00 │ 45.00 │
├────┼───────────┼─────┼──────┼────┤
│ 绿篱 │ │元/平方米│ 54.00 │ 36.00 │
├────┼───────────┼─────┼──────┼────┤
│ 花坛 │ │元/平方米│ 0.45 │ 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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