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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辽宁省旅游局关于命名首批辽宁省旅游强县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603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2-13
  • 【生效日期】2001-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辽宁省旅游局关于命名首批辽宁省旅游强县的决定

辽宁省旅游局关于命名首批辽宁省旅游强县的决定

(二00一年二月十三日)

为了推动县区旅游经济发展,1998年以来,省旅游局参照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做法,在全省开展了创建“辽宁省旅游强县(市、区)”活动。这项活动得到了各市政府的积极响应,多数市都组织县区报名参加创建。两年来,各参创县(市、区)在县(市、区)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快了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机制的形成,优化了旅游发展环境,提升了旅游业在县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实践证明,创建“辽宁省旅游强县(市、区)”活动符合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是推动县区旅游工作的有效载体,是建设旅游强省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2000年6月,省旅游局组织验收组,对已通过自检和市级初审的大连庄河市、沈阳东陵区、抚顺新宾县等14个县(市、区)进行了考核验收,认定14个县(市、区)已达到“辽宁省旅游强县(市、区)”标准。现正式予以命名。
望14个县(市、区)珍惜这个荣誉,再接再厉,认真整改存在的不足,不断巩固取得的成果,为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也希望其他县(市、区)积极参加创建“辽宁省旅游强县(市、区)”活动,使这项活动在我省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荣获辽宁省旅游强县(市、区)的县(市、区)为:
庄河市
瓦房店市
普兰店市
宽甸县
沈阳市东陵区
长海县
沈阳市苏家屯区
凤城市
营口市鲅鱼圈区
沈阳市新城子区
新宾县
盖州市
法库县
新民市
(以上按得分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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