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1]4号
  • 【发布日期】2001-01-08
  • 【生效日期】2001-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1〕4号2001年1月8日)

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 2000年11月23日)

招标投标是国际上通行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运行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务院于1985年决定在全国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在采购中引入竞争机制。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建立了我国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政策体系和比较规范的专职招标队伍,确立了招标投标的重要地位。实践证明,机电设备采购推行招标投标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规律的采购方式,对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省份。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有效地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促进了投资的有效利用和技术进步,保证了国家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当前我省招标投标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推行力度不够大;管理体制不够顺;招标范围和比重偏小,特别是国内设备采购中招标的比例很小,招标不够规范等,制约了招标工作进一步发展。
近几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发文,提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政府采购等领域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布实施为标志,我国招标投标工作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新形势,使我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政策规定,做好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口必需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应委托具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国际招标采购。
进口成套设备中,凡含有必须招标的特定产品的,实行成套性招标采购。
进口机电产品单机金额在20万美元或批量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应委托专职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二、大力推进国内投资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招标采购
国内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所需机电设备投资金额在50万美元或400万元以下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其中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债项目实行强制性招标采购。

三、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项目机电产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等)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机电产品,除国外贷款方有特殊规定外,应委托具备国际招标甲级资格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在选择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时,要本着便于监督管理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省内有国际招标资格的投标机构代理,或促成联合代理招标。
为保护投资双方的利益,逐步实现国民待遇,对外商投资(合作、合资)项目采购机电设备,特别是采购成套设备、大中型关键设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委托具备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通过国际招标进口的机电设备,商检部门要简化手续,依据招标结果对到货实物核验确认后,不再重复进行价值鉴定。

四、大力拓展和提高国内设备采购和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招标范围和比重
国内设备和国有企业物资招标采购不仅是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防止不正之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经营人员犯罪、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还有利于引导国内制造企业“苦练内功”,培养企业的竞争意识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开展国内设备招标可以先从引进项目国内配套设备开始,再扩大到其他方面;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可以先从原燃辅料、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开始试点,并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五、稳步拓展政府公共采购的招标工作
我省1997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近几年的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制度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优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省内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车辆、办公用品、医疗设备、科教仪器等机电设备,要尽可能集中统一,形成规模采购。计划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实行招标采购。省财政部门要会同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制定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并对采购进行管理。

六、引导企业参与投标,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参加投标,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在国际招标中,鼓励业主优先选用国外投标企业与国内企业联合制造的设备;探索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的联合形式,组织代理投标,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利用招标投标保护国内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有效措施。

七、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工作
省经贸委要加强对全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认真抓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支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宣传和引导,推进招标投标工作。
各级审计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察和审计,对在采购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主动参与重点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工作,共同做好招标工作。
凡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机电设备的,投资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要把招标采购纳入管理程序。对不按招标采购要求办理的,投资管理部门不办理项目审批或登记手续,银行不发放贷款,财政部门不纳入预算,已纳入预算的不予支付,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不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八、加强对专职招标机构的监督指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招标投标提供了广阔的领域,也对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标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主动接受招标主管部门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要加强专职招标机构的自身建设,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新局面。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