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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0]250号
  • 【发布日期】2000-12-02
  • 【生效日期】2000-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0〕250号)

西宁市 、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

综合协调是政府调节即期经济运行,巩固和发展经济增长形势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中的综合协调工作,改进综合协调方式,提高综合协调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近期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当前,我省经济正处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起步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从客观上要求经济运行必须建立和规范与之相适应的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工作。
近期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策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协调的效率,为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全面进步,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近期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目标是:确保实现年度经济运行目标,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企业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和规范经济运行的调控体系,使各利益主体形成合力,优化各种生产要素配置及物资平衡。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原则
(一)坚持速度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经济运行综合协调要以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防止结构性矛盾激化为目标,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注重改善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运行。
(二)坚持增加总量与激活存量相统一的原则。通过综合协调,促进资源要素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柱、优势及特色产业集中,发挥这些产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带动力。同时,通过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进而增加就业机会,保持社会稳定。
(三)坚持市场调节与政策导向作用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准确掌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依据经济运行态势变化,提出新的政策和措施,以政策导向调节经济运行。

三、改进和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协调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工作职责。省经贸委是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对全省经济运行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地方各级经贸委(计、经委)都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围绕实现本地区经济增长目标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由省经济综合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生产要素构成部门(电力、金融、铁路、民航、邮电、海关、外贸)组成的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委员联席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近期经济运行的形势,提出重大政策意见,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明确权责,落实责任,共同维护全省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二)把部门的工作目标与全省经济增长总体要求统一起来。省经贸委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五年发展计划和年度经济增长目标,制定年度和季度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并提出生产要素配置导向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要素构成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经贸委(计、经委)要主动掌握经济运行态势,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委员会提出解决意见,报政府研究决定。
电力、金融、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要依据全省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用足用好国家在西部大开发、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市场秩序、平等竞争等方面做好政策研究、制度规范和秩序整治工作。
通过综合协调,使各行业、部门的工作计划与全省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相衔接,形成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新机制,保持经济协调发展。
(三)把改善经济运行环境作为综合协调的着力点。一是按照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的原则,配置生产要素,平衡重要物资。二是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对低价倾销、以次充好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等,要加大整治力度,为企业提供平等竞争条件。三是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要及时召开协调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协调好地区、部门之间的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四是依据经济运行的即时状态,动态调整综合协调的范围。把经济运行协调的重点逐步转向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转向政策引导、市场开拓等全方位的协调服务,扩大综合协调的覆盖面。
(四)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建立即期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制度,分析运行状况,了解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综合协调目标。做好重点地区和企业的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分析、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定期发布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结果,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经济运行目标完成情况,督促地区、部门和企业加强协调,组织好经济运行。

四、近期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重点
(一)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转变经营观念。各级经贸委(计、经委)要认真分析研究市场状况,用市场经济的观念和手段来进行综合协调,特别是对带动全省经济增长的重点产品的市场状况以及结构调整、产品升级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导向性的意见和措施。要不定期地向企业发布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信息,引导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强化对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的综合协调。把解决好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以及生产启动等环节出现的困难。
(三)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信贷资金投向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投放量上要与经济增长需要相适应。电力部门要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利用价格杠杆,开拓电力市场;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重要物资和大宗产品运量需求,不断扩大运力;外贸部门要大力调整出口结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工业品出口。
(四)围绕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综合协调。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增量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要素参与我省优势资源开发,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围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综合协调。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六)围绕对外开放和横向经济联合加强综合协调。协调、制定和落实对外开放政策,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推广应用现代营销方式,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个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营销体系。
加强和改进经济运行综合协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需要运用综合的、科学的方法不断创新和改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发挥好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工作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保持我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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