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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0]243号
  • 【发布日期】2000-11-23
  • 【生效日期】2000-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0〕2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全省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的通知》(青政〔2000〕97号),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努力构建面向21世纪我省高等教育新体系和新格局,促进我省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高校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培养人才、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作用。

二、实施的原则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统一部署,统一思想,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坚持优化和合理配置高等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增强高等学校“产、学、研”服务功能,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和教育质量;
(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稳步实施到位;
(四)有利于校内人事、分配制度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方向;
(五)既坚持学校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又考虑保持并入学校及研究院所的办学、科研特点和优势;
(六)既坚持国家和事业单位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的原则,又注意发挥协管业务部门和行业的优势、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
(七)有利于高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青海财经职业学院并人青海大学,在现校址更名为青海大学财经学院,实行大学领导下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为副厅级建制。仍实行由省教育厅主管,省财政厅协管的领导体制;学院的发展规划纳入青海大学的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事业经费预算由省财政厅核定,从2001年起下达给青海大学。
(二)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实行大学领导下的二级研究院管理体制,为副厅级建制,实行由省教育厅主管、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省林业局协管的领导体制;学校与研究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统一规划并协调发展的前提下,按照科研体制改革的要求,一定时期内仍保留科研单位在教育体制中的独立地位和经费使用独立性,同时继续保留两所科学院牌子,原机构设置暂保持不变,人员编制转为大学科研事业编制;事业经费预算由省财政核定基数戴帽下达给青海大学;青海大学要统筹规划,增强教学与科研实力,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三)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人青海师范大学,在现校址建立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实行大学领导下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为副厅级建制,学院的规划由青海师范大学统筹考虑。
(四)青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青海民族学院,在现校址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将现青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青海职业技术学院,整建制并入青海民族学院,目前,发挥学院现有办学优势,主要承担全省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师资及其他师资培养任务,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利用3-5年的时间,完成向职业技术学院的转轨任务。第二步,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完成实施目标。目前并入民族学院后,实行二级学院的领导体制;副厅级建制。事业经费预算由省财政厅核定,从2001年起下达给青海民族学院。在实施第一步合并计划期间,原校内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及建校规模保持不变,以支持学校完成向高等职业教育转制和自我发展的任务,确保学校平稳过渡。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省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统筹领导和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编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二)职责分工
(1)省教育厅负责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执行;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和反映问题,督促高校完成调整任务;
(2)省委组织部负责合并院校的领导干部调整任命工作和明确党的组织设置及内设机构的干部管理权限;
(3)省编委负责合并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编制与机构的核定、划转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合并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经费预算核定、国有资产及债务的划转工作;
(5)省计委负责调整及安排合并院校的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6)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分别负责协调做好两所研究院并人青海大学的具体接交工作,推动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支持其参与农牧业科技园区的建设;
(7)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合并交接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11月2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具体实施方案;
(二)11月底召开全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动员大会,进行具体工作部署;
(三)12月底各职能部门及相关院校按职责分工完成合并的交接手续;
(四)各高等学校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应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
(五)各合并高校于2001年新学期按新校运行。

六、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高校及研究院所现行领导班子在新校开始全面运行之前,必须承担原校、所的一切领导责任,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调整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编制、资产自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校布局结构的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冻结,直至调整工作完成。正常经费支出报省财政厅审核,以防止转移支出和突击花钱;
(三)合并院校及科研院所原有各级别领导干部的原职级和待遇保持不变;
(四)各合并学校和研究院的现设机构暂保持不变,待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统筹考虑;
(五)各调整院校正式批准设置的专业全部自动转为新校原层次的专业,专业的调整由新校统筹规划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
(六)各高校及科研院所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各类文件资料、档案的清理、立卷、交接建档工作;
(七)各合并院校要在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的原则基础上;可考虑各自办学和科研工作的特点、优势和任务,制定相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具体工作由合并后各校党委统筹考虑;
(八)省财政不减少对合并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经费投入,以支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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