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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音像 市场管理职能调整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2
  •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0]190号
  • 【发布日期】2000-11-06
  • 【生效日期】2000-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音像 市场管理职能调整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音像
市场管理职能调整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关于我省音像市场管理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我省音像市场管理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文化厅 2000年10月16日)

省级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87号、106号、133号),已对省级有关部门音像市场管理职能作了调整,明确全省音像市场管理职能划归省文化厅,负责全省音像制品二级批发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省管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设立审批、管理工作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省级有关部门已办理交接手续。
鉴于市、县(市、区)机构改革尚待开展,目前音像市场管理职能分属文化、广电两个部门。为有利于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加强全省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我厅要求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地,市、县(市、区)音像市场管理,都应按照省级机构改革有关部门职能调整方案,接受省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以促进我省音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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