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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5-19
  • 【生效日期】2014-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于2014年5月19日至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上海举行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称亚信)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第四次峰会。

    习近平主席同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上海举行正式会谈。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双方)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各领域合作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一致认为两国政治互信、战略协作、务实合作和人文交往均处于历史最高水平,重申进一步深化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是两国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双方声明如下:

    一

    双方决定,遵循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1年6月1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年9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以及其他双边条约、协议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加强政治互信、推动互利合作、巩固睦邻友好,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双方将保持两国领导人之间的密切交往,就双边关系和国际及地区重大问题定期交换意见,促进两国全面交流与合作。

    双方重申,不从事任何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不同第三国缔结有损对方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国内法规定,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团体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二

    双方指出,中哈两国都处在发展的重要阶段。双方愿加强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实现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双方高度评价中哈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和中哈合作委员会及其下设各分委会在推动双边合作方面发挥的协调和指导作用,高度重视在中哈实业家委员会框架内开展务实合作,愿进一步加强在上述机制框架内的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经贸合作是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对两国经贸合作的政策规划。

    双方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0年前经贸合作中长期规划》,优化双边贸易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双方将继续采取促进贸易发展的举措,努力实现将双边贸易额提高到4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将进一步扩大相互投资,鼓励为实施互利的大型经济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中方将支持哈方举办2017年专项世博会。

    双方将继续在双边贸易统计、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合作,为促进双边贸易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双方支持两国金融机构继续努力,为扩大两国贸易、投融资领域本币结算和使用创造条件,推广跨境银行卡支付业务,加强在金融监管领域的专业合作。

    双方认为,能源领域合作对发展双边关系具有战略意义,决定发展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能源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将确保油气田勘探开发合作严格按照双边协议有序进行。

    双方将做好中哈原油管道扩建和投产运营工作,早日实现满负荷运行;加快实施中哈天然气管道一期扩建(C线)和二期(别伊涅乌-巴佐伊-奇姆肯特)建设,以及阿特劳和奇姆肯特炼化厂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

    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在油气工业配套和服务设施生产等新项目上开展合作。

    双方将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积极探讨新的合作项目。

    双方将在发展替代能源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尽快落实已商定的合作项目。

    双方将积极开展电力等领域合作。

    双方决定继续推动跨境铁路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边境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合作,加快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行能力;采用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方法,提高口岸通关监管效率。双方将共同努力,尽快实现都拉塔-科里扎特口岸向第三国开放。

    双方将继续开展农业领域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双边农产品贸易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技术经验交流。

    双方将确保巴克图-巴克特口岸中哈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运行,共同研究在其他口岸推广该“绿色通道”,并研究商签《关于在边境口岸开通中哈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的协议》。

    三

    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的工作成果,愿进一步加强该机制下的合作,如期完成2010年11月13日商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跨界河流水量分配技术工作重点实施计划》,自2015年起着手研究和协商中哈跨界河流水量分配协议草案。

    双方将认真落实2013年9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管理和运行霍尔果斯河“友谊”联合引水枢纽工程的协定》及其实施细则,确保中哈霍尔果斯河“友谊”联合引水枢纽工程安全稳定运营。

    中方将于2015年2月底前向哈方提供改造苏木拜河引水工程商定的最终设计方案。双方将在2015年年底前起草乌勒昆乌拉斯图河联合水工程设计方案。双方将继续遵循平等互利和互谅互让原则,公平合理利用跨界河流水资源,采取切实措施处理跨界水资源利用问题。

    双方高度评价在跨界河流联委会机制下共同应对霍尔果斯河流域冰湖威胁方面开展的合作,将尽快研究确定泥石流防护工程的规模和结构形式,确保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安全运营及两国边境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双方高度评价中哈环保合作委员会的作用以及双方在保护跨界河流水质领域的合作,愿严格落实2011年2月2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跨界河流水质保护协定》和2011年6月1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切实推动双方在跨界河流水质保护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

    双方愿意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巩固和发展环保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的作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四

    双方指出,人文合作对加深两国人民友谊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共同签署并实施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文化人文合作协定》。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旅游、卫生、体育对口部门的交流互访和互利合作,推动开展丝绸之路广播影视交流合作项目。中方邀请哈方派团或选送影片参加“丝绸之路国家电影节”。哈方支持2014年在哈举办“中国文化日”活动。中方欢迎哈萨克斯坦学生来华学习。

    双方商定2017年将在哈萨克斯坦举办中国旅游年。

    五

    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武器、弹药、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以及经济犯罪)给两国安全与稳定带来严重威胁。双方将在双边和包括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信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内的多边机构框架内继续密切合作。两国边防部门加强沟通,定期通报边境现状,开展联合演习,共防越境等突发事件,严防地区小型武器扩散。

    双方支持就维护网络安全保持密切沟通,开展网络监管合作,防止网络犯罪危害两国安全。双方将加强重大活动和共同经济项目安保方面的接触和合作,共同打击走私毒品、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加强在跨国犯罪信息交换领域的相互协作。

    双方对阿富汗局势表示关注,支持国际社会在尊重阿富汗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为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和阿富汗和平重建同阿政府紧密合作。双方欢迎阿富汗于2014年4月5日举行了总统选举,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为促进阿富汗及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哈方支持中方于2014年8月在华召开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议。

    六

    双方认为,在当今世界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有必要继续加强双方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信及其他多边机构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挑战,维护两国共同利益,以保障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双方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将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的协作,推动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双方一致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成员国共同经济和人文发展的重要平台,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双方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在反恐和打击毒品贸易方面强化机制和完善职能,愿进一步深化在本组织内的协调与配合,加强本组织框架内安全、经济和人文领域合作,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作出不懈努力。

    中方积极支持哈方筹备和举办2014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双方认为,建立亚信的倡议提出22年来,亚信作为泛亚安全论坛,为促进成员国间互信与对话,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双方相信,2014年5月20日至21日在上海举行的亚信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第四次峰会将取得预期成果。在中方担任2014年至2016年亚信主席国期间,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亚信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                  努·纳扎尔巴耶夫
二0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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