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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 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2000]36号
  • 【发布日期】2000-10-12
  • 【生效日期】2000-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 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
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对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工作十分重视,办理工作质量逐年提高。但也有少数承办部门办理答复不够认真及时,存在敷衍应付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对于改进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建章立制,努力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督查落实、总结报告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承办部门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从交办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少数难度较大的建议,在向代表和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后,也应在6个月内办结。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协办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凡代表对答复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承办部门要继续认真办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凡办理重大事项议案,从交办之日起,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在3个月内提出办理意见,经省政府审批后报省人大常委会。

三、注重实效,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对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因客观条件或政策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也要诚恳地向代表解释清楚。答复函一定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切忌敷衍应付。办理工作要切实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努力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四、加强督办检查,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对代表建议答复的落实情况,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对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年底前,进行重点抽查,促使答复的事项落实到位。对重大事项议案的落实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实地督查,以确保落实。

五、拓宽渠道,加强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省政府今年建立了与省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各地、各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增加沟通和交流。要经常征询代表意见,多与代表直接面商,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答复工作和落实情况的意见。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办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人大代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重大的议案和建议,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办理。各部门都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并明确办理工作机构,确定专人办理。重点承办部门每年要召开1-2次专题办公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办理中的问题。每年办理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对办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以推动各地、各部门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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