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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4-11
  • 【生效日期】2014-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理通邢·塔马冯于2014年4月8日至12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访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通邢总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通邢总理会谈,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会见了通邢总理。

二、双方一致认为,中老建交53年来,由两国老一辈领导人共同缔造和精心培育的中老传统友谊历久弥坚,不断发扬光大。双方高度评价2009年中老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来,两国在政治、经济、社会、人文等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新进展。

三、双方一致认为,在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刻复杂变化的新形势下,坚持“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丰富和发展以互信互助互惠为特征的中老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促进两国各自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两国根本利益和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四、双方一致同意,继续认真实施好2013年签署的《关于落实中老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和全面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中老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五、双方同意,保持两国高层交往传统,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加强战略沟通,增进政治互信与团结协作。双方将进一步深化治党理政经验交流,加强干部考察和培训合作。双方将密切两国防务、执法安全等领域合作,维护各自国家安全,促进地区和平稳定。

六、双方对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长足发展表示满意,同意加强经济发展战略协调,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加工、能源、旅游、通信、生态等领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自国家经济转型升级。中方将继续为老挝国家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双方一致认为,建设连接中老边境中方口岸磨憨至老挝万象市的中老跨境铁路项目,对于增进两国货物运输、人员往来和密切双边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抓紧研究实施方案,以便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双方共同宣布启动两国政府间铁路合作协议商谈,争取尽早签署,为下一步合作打好基础。

七、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地方之间以及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媒体等领域的合作,夯实中老友好的社会和民意基础。

八、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在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以及联合国等多边机制框架下的协调与配合,就涉及地区和平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立场,相互支持与配合,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

九、中方重申支持老挝坚持独立自主,全面推进革新开放事业。老方重申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的和平统一大业,支持中国人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十、双方对通邢总理访华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此访对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邢总理代表老挝政府和人民,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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