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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农村初中学生流失情况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0]34号
  • 【发布日期】2000-06-28
  • 【生效日期】2000-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农村初中学生流失情况报告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农村初中学生流失情况报告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农村初中学生流失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引起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和落实控制流失生的对策。
控制中小学生流失,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对“控流”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把学生流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依法保障“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农村初中学生流失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省教育厅组派农村初中学生流失问题调查组,对长春、四平、白城地区比较有代表性的3个县(市)的6个乡镇农村初中学生流失的情况,作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初中学生流失的现状
自《 义务教育法》公布后,特别是实施“两基”验收以来,我省各级党政领导把控制学生流失作为“普九”的重点工作,一直紧抓不放。199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制定的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控制流失生责权范围》(吉政办发〔1994〕17号);1995年省教委总结推广了松原市和通化县的典型经验;199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委关于开展创建控制学生流失先进县(市、区)和无流失生乡(镇)学校活动的意见》(吉政办发〔1996〕30号),当年即评出“控流”先进县12个,无流失生乡(镇)160个,无流失生学校2079个;1997年在全省启动“控流”工程,省教委在临江市召开了“控流”现场会。1998年我省“普九”工作通过了国家验收,中小学流失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标准,我省“控流”工作的一些做法得到了原国家教委领导的肯定。
但是,近两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控流”工作难度日益加大。从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看,农村初中学生流失率呈上升的趋势。举这次调查数据为例:
3个县(市)的6所农村初中1999-2000学年度在校学生总数4119人,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为614人,在校生辍学率为14.9%。其中伊通县抽查的两所农村初中学年度在校学生总数1329人,学年内辍学生总数206人,在校生辍学率为15.5%;德惠市抽查的两所农村初中学年度在校学生总数1710人,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287人,在校生辍学率为16.8%;镇赉县抽查的两所农村初中学年度在校学生总数1080人,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121人,在校生辍学率为11.2%。
调查资料显示,学生流失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特殊群体学生(如贫困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父母离异家庭子女),流失高于普通家庭学生。二是毕业年级高于非毕业年级,如德惠市某镇中学初一流失24人,初二流失38人,初三流失62人。三是初中分校学生流失高于乡(镇)所在地中学。四是先通过验收的县(市)学生流失高于后验收的县(市),如镇赉县是1998年才通过“普九”验收的,流失率相对低于其他两个县(市)。

二、农村初中学生流失的原因
农村初中学生流失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全社会关注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初中学生流失率阶段性的出现了急剧上升的趋势,这是我省实现“两基”目标后,如何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所面临的一个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涉及到学校、家庭、社会等诸多因素,是教育内部和外部诸多问题的综合反映。概括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学生想念书,家庭经济困难供不起。近两年由于诸多因素,农民收入实际在下降,一些农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力支付学生上学费用。特别是我省近3年内部分地区受灾,使得这种情况更加严重,有些贫困家庭的学生只好辍学帮父母种田或外出打工。据调查,我省初中贫困生占初中学生总数的11%,特困生占3%,这部分学生最容易流失。镇赉县某乡20名流失后动员返校的学生,有15名是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的。
(二)高校、中专招生并轨,收费高,就业难,使农村一些学生不愿意念书。一些农村初中学生把上学读书作为“跳农门”的出路,一旦升学无望则产生厌学心理。有80%的学生对学习目的回答是为了摆脱农村生活环境。伊通县某镇两名大学毕业生至今还没有找到工作,毕业就待业,读书时还借了不少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对农村的一些学生和家庭造成了相当大的消极影响。
(三)农村初中教育功能不全,办学模式单一,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尤其是脱离农村实际。学生所学非所用,想念书也念不好。部分农村学校,办学缺乏活力,没有吸引力,改革流于形式,对“分流”后的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基地等问题没有认真加以解决,学生想学的东西学不到,特长发挥不了,在校学习自然没有兴趣,时间一长就容易流失。
(四)“控流”工作上存在思想上认识问题和有法不依等问题。“普九”验收过后,有些地方的领导,对流失生这一问题认识不足,对当前出现的流失严重现状重视不够,有盲目乐观和松口气思想;有的领导在问题面前表现厌战、畏难和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还有的人认为“控流”工作只是教育部门的事,与政府和其他部门无关。教育部门孤军作战,“控流”责任不清,已经出台的相关政府和控流措施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此外,农村义务教育经济严重不足,扶贫助学资金和贫困学生包保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学校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个别教师对后进生教育缺乏热心、耐心和关心,所有这些也是学生流失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控制流失生的对策与建议
(一)继续坚持把“控流”作为“两基”巩固提高的重点和难点来抓。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松口气”的思想倾向,继续把“两基”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把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投入不减、工作不停,针对“普九”特别是目前“控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对策和措施,切实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使“控流”工作收到实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吉政办发〔1994〕17号文件,强化政府行为,对各自的责权范围要认真落实。要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坚持常抓不懈。同时有关领导也要分工负责,实行责任制、包保制。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强化教育执法。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各个方面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学生要明确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家长要明确保障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教师要明确保证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乡(镇)领导要明确依法办学、依法“控流”是政府职责。同时,层层落实“控流”责任制,按照行政区划采取乡包村、村包人措施,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控流”工作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三)加快办学模式改革步伐。
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深化农村中学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拓宽农村初中教育功能,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的问题。一是大力推广舒兰“全员培训、分班组教学”等一批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的经验,在普教中渗透职业教育,使学生既能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又能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改革办学模式要从教学入手,调整课程结构和内容,增强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突出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打下基础。二是切实加强对“分流”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对改革学校的课程计划、教师、基地建设以及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保证农村初中教育改革所需的经费,加强对专业教师的培训,确保基地建设落到实处。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扶贫助学活动。
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为控制学生流失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要建立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和扶贫基金,并保证落实到位,真正用于贫困学生。教育部门要通过采取建立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和减免学杂费等办法,防止贫困生流失。全社会要继续开展“手拉手、心连心、献爱心”和“希望工程”等扶贫助学有益活动,千方百计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继续实行扶贫救助包保制度,各级领导要带头做到:包保责任落实,包保对象落实,救助资金落实。
(五)继续抓好“控流”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要继续坚持并落实好“控流”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双线四包”制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籍管理四联单制度、流失生报告制度、小升初衔接制度、扶贫救助包保制度、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继续开展“评创”活动,从创建班、校无流失生做起,逐步做到乡、县无流失生。要强化“控流”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控流”督导检查作为重要任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控流”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在现行的“两基”复查中,要把对流失生的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现在起就要着手建立“两基”年审制度,明年正式实行,在“两基”年审制度中,把控制流失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鉴于当前我省农村初中学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在近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突击“控流”,集中整治,千方百计动员流失生返校,把学生流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突击“控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要搞专项调查,摸清底数,为流失学生登记造册。第二阶段为动员返校,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采取说服教育、行政措施、法律手段并用的办法,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第三阶段为妥善安置,流失生返校后要妥善安置,视其情况,采取自愿原则,能随班就读的随班就读,能插班的插班,能“分流”的“分流”,保证完成年限教育,防止产生新的流失。

吉林省教育厅
二000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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