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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与农村电网改造 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702
  • 【发布文号】湘发[2000]15号
  • 【发布日期】2000-06-13
  • 【生效日期】2000-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与农村电网改造 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与农村电网改造
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通知

(湘发〔2000〕15号)

各市、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1998年下半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下简称“两改一同价”)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1999年底,全省县供电企业改革完成25个,其中省电力公司直管县“县为实体”改革试点3个,省电力公司代管地方县级供电企业20个,组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个,上划州电力公司1个;乡镇电管站改革完成771个。农村电网改造完成投资14.8亿元,其中省电网11.8亿元,地方电网3亿元。省电网16个县(市、区)改造工程已经全部竣工,同价工作正在进行。农村用电环境和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促进了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各地“两改一同价”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农电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有些县农网改造项目和资金难以落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1998〕134号、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两改一同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农村推行电力“两改一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提出的重要措施,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而实施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统一对“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按照“三讲”整改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两改一同价”的措施;要怀着对农民深厚的感情,抓好“两改一同价”工作;要抓住当前难得的机遇,进一步加快“两改一同价”的步伐。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由郑茂清同志任组长,王道生同志任副组长,黄河、陈学军、李后祥、卿渐伟、何文斌、成连生、成子久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由王道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听取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银行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月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领导,建立现任制,把“两改一同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各级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委、省政府明确把“两改一同价”工作列为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的一项内容考核。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专项督查,积极支持、配合、督促各地做好“两改一同价”工作。对阻碍“两改一同价”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省纪委、省监察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省经贸委作为电力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落实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理顺管理体制。对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要逐步改造成省电力公司子公司,今年要扩大“县为实体”改革试点面;对已由省电力公司实行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地方电网管理(含省网趸售县)的县级供电企业,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农电体制改革的整体方向,加大改革力度,改善经营管理,抓好减员增效,调整供电结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供电体制交叉的耒阳、江永、江华、桃源、新化等5县市的地方供电企业,如在6月底前中国农业银行仍不同意“一县两贷”,则从7月1日起着手进行体制改革,由省电力公司代管,上划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要理顺乡镇电管站与县级供电企业的关系。要抓紧落实《湖南省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施意见》,逐步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各级经委开展县级供电企业改革和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改革,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重点抓好乡镇电管站的改革,确保全省农电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去年农村电网改造竣工的县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今年农村电网改造竣工的县要在今年底完成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工作。明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乡镇电管站的体制改革工作,体制改革未完成的县不予验收。

四、进一步抓好农网改造工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要千方百计争取农网建设与改造资金,协调解决资金安排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搞好规划布局。全年要完成36亿元投资计划,56个县市竣工验收,其中省电力公司完成22亿元,36个县市竣工;地方电力完成14亿元,20个县市竣工。省财政厅、省农业银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的计划落实项目资金。各市、州、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分市、县的整体农网建设改造规划。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要牵头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避免重复建设,对重复建设工程,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计划部门要加强对农网改造资金的监督,会同物价、财政和农业银行等部门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合同制,切实加强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各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农网改造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农网改造资金,严禁以农网改造名义乱收费和乱摊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物价局负责城乡用电同价工作,要在严格执行限价的基础上,逐县逐批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继续抓好农村电价整顿工作,认真落实整顿农村电价的各项措施。各市、州、县要组织力量对农村到户电价和农村电价整顿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今年7月底以前坚决取消电费承包,全省实行由乡镇电管站(供电所)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杜绝“权力电、关系电、人情电”现象,在9月底以前,全省的农村到户电价绝大多数乡镇必须控制在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内。省物价局要制定具体指标分解到各市、州,并层层分解到县、乡镇。按照国务院有关同网同价的精神,地方电网竣工县在本县地方电网供电范围内实行同价,省电力公司所属竣工县(含代管县)在本公司供电范围内实行同价。对“两改”完成后的第二个月,农村生活照明电价根据不同的地域条件,要降低到省物价部门规定的0.58元、0.61元、0.65元三个价区内。对国家下达计划的天心区、雨花区等24个竣工县,要加快同价步伐,省网的16个竣工县今年7月底、地方网的8个竣工县今年12月底在本县范围实现城乡生活照明用电同网同价,为全省的同价工作创造好的经验;今年计划安排竣工的长沙、望城等48个县(市、区)在2001年6月底实现本县城乡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同网同价。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农网改造中设备材料价格和收费管理。要严格控制对农民的收费标准和范围,除电能表及以下进户线由农民出资购买外,不得再向农民收取管理费、施工费、集资等其它任何费用。电力部门统一购买的电能表及进户线等器材,由物价部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从严从低核实,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严禁借农网改造之机,以强迫服务方式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和乱加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城市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0〕2号)文件精神,为“两改一同价”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各市、州政府要在每月底将“两改一同价”工程情况上报省“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银行。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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