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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 增补桑周寺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2000]33号
  • 【发布日期】2000-06-06
  • 【生效日期】2000-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 增补桑周寺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
增补桑周寺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青政〔2000〕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省政府同意将桑周寺增补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桑周寺系藏传佛教寺院,位于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境内,至迟建于宋仁宗天圣8年(公元1030年),距今已有近1000年历史,现存有建寺之初修建的“藏娘佛塔・盛德山”,该塔被称为世界藏传佛教三座古老名塔之一,是我省境内罕见的古代建筑;寺内还存有唐、宋、元、明、清各代的珍贵文化近千件(套),文物价值较高。保护这些文化遗存对研究我省历史、文化、政治、经济、艺术,展示藏民族悠久的古代文明和灿烂的民族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地区和单位必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严加保护,坚决打击毁坏、盗窃以及走私文物的活动。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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